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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夫妻可凭结婚证互查私房钱
发布日期:2010-07-05    作者:110网律师
日期:2010-03-08 新闻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丈夫私设的“小金库”应该暴露在阳光下。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她将递交一份维护女权的议案,希望法律能明文规定,妻子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就可查丈夫的资产情况,以确保女性的合法权益。
  现状
  夫妻“共同财产”难查清
  “不知道老公的钱藏到哪里去了?”作为一名知名律师,刘玲代理过许多起女性维权案件,在多起离婚官司中,她总是听到女方这样的诉苦。刘玲称,虽然婚姻法里有明文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但在操作中很难。刘玲说,很多妻子根本不知道丈夫有多少钱、钱到底在哪里?
  刘玲透露了一个案例。王女士的丈夫在当地是个小有名气的企业老板,生意做得挺红火,家庭很和睦。丈夫说:“家里不缺钱,为了照顾孩子,你就辞职在家享福吧。”妻子全心全意做起了全职太太,衣食无忧。丈夫在外面忙什么,王女士也不关心不打听。好景不长,丈夫外遇提出离婚。到了要分割财产的时候,王女士彻底傻眼了。丈夫的钱在哪里,根本不知道。虽然经营着公司,但丈夫却辩称,公司有一大笔银行债务,还有不少的外债要还,“要分房子分存款可以,但也要把债务一起承担了。”这个说法唬得王女士一愣一愣的。
  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没法查
  “现在的情况是,妻子即使知道丈夫外面有小金库也查不到。”刘玲解释道,按照目前的规定,要调查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渠道是通过司法机关,或通过律师事务所。往往只能到了闹离婚要打官司了,才能去查“家底”。据介绍,目前房产、工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可接受律师查询,而对于丈夫存在银行里的存款,就算花钱找了律师也无法查询。根据银行业的规定,只能由司法机关查询。
  如果丈夫私底下买了房子、买了车子、另投资产业,妻子往往多被蒙在鼓里。刘玲说,即使她们察觉到蛛丝马迹,仅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法证实。而找中介机构则需要花钱,要知道自己家里有多少钱,只有等离婚官司判决下来。这是一个很有讽刺意味的尴尬现象。
  刘玲还说,她经办的离婚案件中,很多都有男方隐瞒财产、转移财产的现象。她特别指出,个人名下的存款,一般很好认定。但如果男方突然把大笔钱转走,谎称是去还外债了。虽然,法院会要求其自行举证,拿出借条等来证明。但如果一方对离婚早有预谋,精心策划一下,逃过“法眼”是完全有可能的。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异议,不断扯皮的状况屡见不鲜。
  建议
  规定夫妻双方可互查私房钱
  面对着众多女性的辛酸维权经历,刘玲在《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的议案中写道,《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具体条文的规定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对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往往都要借助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通过调查了解另一方的财产情况。建议修改第47条,建议在此条基础上增加: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样一来,只要证明自己是某人的妻子,就完全可以掌握丈夫的财务底细。丈夫的小金库肯定是没戏了,平时银行卡账务往来也清清楚楚,双方是不是就没有一点儿个人隐私了?对于这样的疑问,刘玲回应道,婚姻是建立在两人信任的基础上,互相知根知底,丈夫就不应该偷偷摸摸设置什么小金库。如果要私设小金库,也应该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这份议案,男同胞的意见如何?议案后面则附了两页纸,已有20多名代表密密麻麻的签名,记者看了一下,其中大部分还都是男性人大代表。刘玲笑着说,这个建议并不是一味的女权主义,其实对男性也一样。夫妻双方可以互查家底,对于维护双方权利都有好处,非常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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