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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遭报复 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迫在眉睫
发布日期:2010-06-21    作者:孙新律师
据《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潇湘晨报》6月20日)     不知从何时起,举报成了一种高风险的举动,与之相伴随的,往往是遭受打击报复的厄运。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突然蹊跷死亡,贵州人肖敬明因举证信息泄露而不得不亡命天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的问题被劳动教养……类似这样的因举报而遭罪的例子比比皆是。
    与此同时,从“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高唐网案”到“灵宝帖案”,近年来一些无辜的人因为网络举报、网上发言而受打击报复。可见,无论是通过正规的写信上访,还是在网络举报揭发,都难逃被报复的噩运。
    在我们一遍一遍强调疏通上访途径,清除举报瓶颈时,是否注意到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呢?面对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人民群众从来不缺乏举报腐败的热情。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以上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但是,面对打击报复者,他们有时却缺乏面对的勇气。于是,没有到“不举报,不可活”的地步,老百姓是不愿冒巨大的风险加入举报大军的。
    举报揭发是一件复杂漫长的事,向上反映真相只是举报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工作不应该被相关部门忽视。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已时不待我,首要工作就是加强举报立法,并且应把保护举报人作为立法工作的主线。因为只有百姓敢举报了,才能充分发挥百姓手中的监督揭发权利。这是保障公权力有力执行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其次,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向国外取经。在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考虑得最为全面,举报人或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甚至可以要求在法庭外审理,利用高科技采取视频、音频传送,包括变声、变像处理等特殊方法作证。可见,高科技的运用也是保密工作的一项难题。
    一个良好的举报环境不应总弥漫着“民不畏报复,奈何以打击惧之”的矛盾情绪,也不应总充斥着“为了伸张正义,不惜功归于尽”的悲情色彩。举报本是公民履行其监督权利的一种手段,是一件再简单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如今却成为了一件需要老百姓仔细考量的生死抉择,成为了一件“前不受理,后又报复”流汗又流泪的悲壮行为。要发挥好举报这把利刃,首先就应保护好这把利刃的拥有者——公民,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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