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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发布日期:2010-06-10 作者:
赵凤江律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0年3月判决了一起伤害致死的案件,其中我是被告李某的辩护人。可见(2010)沈刑一初字第27号判决书。判决结果是一被告判处无期徒刑,我当事人是第二被告,判决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犯、自首。辩护人没想到都会被采纳!结果减轻处罚了,判决8年。其实成功的辩护要有必胜的信心和细致认真的工作!当事人满意!自己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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