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大纲修订的备考解读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总体来说,今年大纲修订在三国法方面显得比较稳定,同时大纲的修改体现出若干趋势,下面分别从三国法不同领域予以讨论:
一、国际法部分
以国际公法来看,“基本要求”及其“考试内容”部分修改较多,但是大多属于文字表述调整,无实质变化,国际法体现了一贯的稳定性。
值得重视的是大纲变动强化“国际组织”、 “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国籍立法” 和“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 “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这几个知识点的地位。这就提示我们关于今年的复习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重视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框架体系的理解;
二、注意对于条约法部分的复习,特别是大纲修改的相关细节;
三、上述变动涉及到中国相关立法《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这几个立法需要重点参看,此外大纲变动虽然不涉及中国《引渡法》,但是该法涉及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得注意复习。
二、国际私法部分
国际私法的变化主要是新增了三个法律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前两者属于中国区际问题中新出现的司法协助事项;后者出台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即应对经济危机以来的外资非正常撤离情况。
从三国法部分的历来出题模式历来看,当年新增法条为考试重点。08年的国际私法新增法条有3个,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或商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8年的司考考题上述司法解释均有涉及,分别见当年卷一第37题、81题、99题,涉及5分。考测当年新法规已经成为国际私法部分的一个命题指向,应当引起备考者的高度重视。
三、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增加了一个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承运人无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后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情形以及免责的情形。这一部分知识点涉及到提单制度,本来就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此次增加的法条内容将会成为今年出题的首选。
此外新大纲修改突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中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是现实中热点的话题,具体涉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一部分本身比较重要,加上司法考试中还至今未考过,希望考生予以关注。
总体上看,09年大纲三国法部分变化波澜不惊,主要变化就是新增加的4个法律文件,国际私法涉及三个新增法律文件;国际经济法涉及一个新增法律文件。每年三国法部分大纲新增加的司法解释是当年司法考试的必考内容,考生必须予以准确把握。
大纲的变动是三国法备考的风向标之一,此外还必须了解近几年来的出题格局。从2008年看,三国法的出题风格在延续以往基础上有了不小的变化,总体上加深了难度。就考生的考试之后的反应来看,这些变化给应考带来了困难。
面对2009年的三国法备考,考生切忌掉以轻心,考虑到三国法并非大多数的考生所日常接触和熟知的部门法,必须重视对于三国法的基础知识的复习,不能将该部分简单处理,或者放到考试之前再匆忙地准备。因为,无论试题如何命题,应试最重要的要诀是以不变应万变,对于三国法的复习要摆脱重点的圈划和简单的记忆,要对于三国法的知识予以立体的掌握,并多予以揣摩运用,考虑到在历年的考试备考过程中,不少考生对于三国法的复习未真正投入并掌握好相关知识,这是我们今年备考时更应该引起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