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领土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1、领土构成: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组成
2、领土主权:所有权、领有权、排他的领土管辖权
3、 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势力范围
4、 河流制度:内河完全管辖、界河协议共同管辖、多国河流非沿岸国未经许可不得航行、国际运河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1、传统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割让
2、现代方式:殖民地独立方式、公民投票表决方式
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1、条约划定边界步骤:定条约、立边界、制文件
山脉为界依分水岭;可航行河流为界依主航道中心线;不可航行河流依河流中心线
2、边境制度
A.界标的维护:共同责任、通知、修复、重建
B.边境土地的使用:不损害对方利益
C.界水利用:平等航行权、不损害邻国利益
D.边民的往来:通过有关法规及双方协约规定“特殊的方便”
E.边境事件的处理:协议或通过更高级别的外交机关进行交涉和处理。
四、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1、南极地区
A.只用于和平目的
B.自由和科学合作
C.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D.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
E.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
F.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2、北极地区:北冰洋适用海洋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大部分为公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