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资料《法理学》—法的传统(二)
发布日期:2010-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
1.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2.法律意识与其他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既有有机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
(1)一方面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变化;
(2)另一方面,在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相互之间,法律意识又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它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而发展。
3.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一般地说,可以将法律文化分为物化的、制度的与观念的三个层面。比较而言,观念层面的东西是最为深刻和持久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物质表现,不仅是一定法律观念、包括关于法律的传统观念的反映,而且只有与一定的法律观念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法律文化或作为法律文化而存在。
4.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5.法律意识对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1)在法的演进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传承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和知识的作用;
(2)在现实的法律创制过程中,法律意识也具有一定的知道作用;
(3)在法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