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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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属性 |
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拘束力,向全社会公开。 | 体现全党的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 |
规范形式 |
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法律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逻辑结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 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命令、通知,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
实施方式 |
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力相关,切实有组织化、专门化和程序化的。 | 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一般不与国家强制性相关。 |
调整范围 |
只能调整可以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行为领域和社会关系 | 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律高。 |
稳定性程序化程度 |
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程序性,法的任何变动都必须遵循严格、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 | 政策可以应形势的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也不及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