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税费拟将十二五开征
发布日期:201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沉寂了数年之后,社会保障税作为官方首次正式提出的一个新税种,再次掀起讨论的热潮。
社保税亦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此税1935年起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我国今年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下称‘社保税’)。” 这一新税种一经提出,立刻引起媒体和业内人士的热捧。
费改税之争
社保税费改革并非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早在10年前农业税税费改革期间,学界就已经有呼吁将社保费改税,但2006年出台的《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对社保基金提出暂时不征税,规定社保局和税务局都可以征收社会保险,不改变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
在《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出台5年后,费改税改革再次进入官方视野。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有点突然,“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之前在编制‘十二五’税制改革时,没有出现过这个税种。”
随着这一新税种的再次提出,舆论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社保税该不该征,如果开征是否会增加民众负担。
对于该不该开征的疑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社会保障税早晚要征收。
此观点一出即遭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的反驳,他在“博鳌电视辩论会”上明确指出:“征收社会保障税没有道理,相反应减少税负。”
社保基金费改税是否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刘桓解释说,“社保税只是将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由收费改成了收税,对缴纳人没有影响,纳税人的负担不会增加,但是社保资金在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等方面,却有相当大的差别。”
社保基金存两大问题
根据《社保基金管理条例》规定,收费部门各省不一。目前全国有17个省和两个计划单列市(厦门和宁波)是由地税局征收,然后上缴财政,再由财政划拨给社保部门支付。而剩下的一些省份、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则由社保局征收。
由于征缴单位的不同,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大相径庭。
“从中国17个省和两个单列市的实践来看,社保由费转税,是基于中国国情比较好的选择。因为从征收效率、成本和资金安全性来看,费改税更优越。” 刘桓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之所以社保由费转税,主要是因为目前社保基金存在两大问题。
首先,社保局征收的社保基金使用效果并不好。由社保局征收,必定要单独找一批人去进行企业财务核算,监控企业工资,通过类似税务总局的征管软件,去进行调查、稽核、征缴,这个过程就产生了行政工作的浪费,“本来有一个人在干这个事,现在又找另一个人干这个事,就会多出一份行政开支,这笔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从社保基金的收费中扣除。据我了解,社保基金去年返还的水平就很低,有的地方社保返还率不到40%,大部分变成费用了,就非常不经济。”
其次,是资金的安全问题。社保基金以费的形式进入到地方金库,有可能产生贪污和浪费,造成社保基金损失。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上海社保案。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的国库是分层级的。如果费改为税,中央将把这笔资金统一调拨到中央财政金库,就不再是地方代理。如果是费,就要进入各级政府,政府可以掌控银行账户。尽管地级市以下级别的地方领导动不了这笔钱,但是作为省长、省委书记这一层级是可以动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