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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结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0-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方强迫谈恋爱,不达结婚目的不罢休,怎么办?

  男女谈恋爱,是一种尊重对方自愿、进行相互了解和培养情感的非婚姻关系的交往过程。一方不愿意谈或者不愿继续谈下去,求爱的一方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应强迫谈恋爱。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提出终止恋爱,另一方纠缠强求谈下去的事情时有发生。尤有甚者,上海、杭州、湖北等地曾发生结婚不成,即以极残忍的手段毁坏女方容貌的犯罪事件。对于这种人应该怎么办呢?实行婚姻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准一方对对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恋爱还不是结婚,只是进行相互了解和培养感情的过程,就更是不能允许一方强迫对方接受或保持恋爱关系。强迫他人谈恋爱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无他人包办的情况来看,不是买卖婚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后,应查明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状况,做好思想工作,调解和好。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对于不顾对方意愿强迫谈恋爱,遭到拒绝就纠缠胡闹的人,另一方可向其所在单位和组织反映,求助获得妥善处理。对于以损害名誉、伤害身体和生命相威胁,强迫谈恋爱的人,可以据实向公安机关告发,请求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已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身体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婚恋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金戒指、自行车及化妆用品等财物,结婚后男方思想起了变化,以买卖婚姻为理由提出离婚。这是买卖婚姻吗?准予离婚吗?

  买卖婚姻是指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他人成亲的婚姻。其表现方式,有的是明码索取身价钱;有的则是以聘礼等名目家取大量钱财物。买卖婚姻是法律禁止的婚姻,是违法无效婚姻。买卖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查明婚后双方确实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应准予离婚。对于婚恋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财物是否属于买卖婚姻?要作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就这类问题作的司法解释认为,“一方向对方索要了财物,但婚姻基本上自主自愿的,不属买卖婚姻”。从上述女方向男方索要金戒指、自行车及化妆用品和结婚并无他人包办的情况来看,不是买卖婚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后,应查明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状况,做好思想工作,调解和好。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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