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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解读及其法律环境之重
发布日期:2004-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21世纪伊始, 西部大开发被作为一个跨世纪的战略摆上我国经济发展的案头,作为主要角色的西部人该如何去面对? 我们在付诸行动前似乎应更多些理性的思考。本文对西部大开发的有关背景作了必要的阐释, 并对开发什么及其实施中有关政府法制化的问题发表了作者的看法。

  「关键词」:西进运动 西部 开发 法律环境 政府法制

  “西部大开发”这个概念就其表述形式而言已算不上个新概念了。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利益和“理想”的双重驱动下, 美国曾在北美大陆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张运动,又称西进运动, 也就是人们常提起的美国的“西部开发”。理论源于理性, 信仰来自于上帝。在美国人看来, 最崇高的事业莫过于上帝给美国人的使命-将完美无缺的“美国模式”推广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去。 以“天定之命运”为理论注解,在美国历史上堪称发展神话的西进运动, 现实中却是一部印第安人倍受欺凌的血泪史。在新的世纪之交,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瞻远瞩,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 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作为“十五”期间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提了出来, 但就其性质和内涵而言已与历史上美国的所谓“西部开发”大相径庭。这是一个关系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和共同繁荣的战略部署,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解读“西部大开发”

  早在20世纪50年代, 毛泽东在其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要处理好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到了80年代, 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沿海开发”、 “长江开发”和“中西部开发”三个战略构想,90年代初, 又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一个大局是沿海加快对外开放,较快地先发展起来,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另一个大局是沿海地区发展到一定时期, 要拿出更多的力量帮助内地发展,沿海地区也要顾全这个大局。 这也就是邓小平关于经济发展的“台阶理论”。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果断指出,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进行西部大开发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从现在起要把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西部,作为地理意义上的概念讲,是指中国版图上的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两大片。西北地区包括新疆、陕西、甘肃、 宁夏和青海共三省两区,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族、 西藏和重庆共三省一区一市。西部地区总面积54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56%,人口2.8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3%, 但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其中西北地区总面积309.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32.2%,人口8903万人(1998年),占全国总人口的7.13%,人口密度仅为28.8人/平方公里,是全国所有地区中最小的。西部大多数地区都属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 有相当多的人口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江泽民同志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作了精辟的概括, 几乎就是西部地区发展现状的特别写真。具体而言即:西部地区还处于不发达状态;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且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经济市场化程度低, 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 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较低,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 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这是客观方面的现状。 其主观方面的现状是:思想观念保守僵化,缺乏创新精神和冒险意识。 由此导致的只能是决策上的被动性和缺乏灵活性及发展上的滞后性, 工作效率低下,发展速度缓慢。但西部地区也有其特色优势。 西部地区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如陕西素有中国的“科威特”之誉, 有丰富的煤、石油和天然气;陕西、四川等省有丰富的矿产和旅游资源)。 但发展水平较低,蕴藏着巨大的投资机会和市场潜力。近年来, 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国内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技术和劳动力需要寻找新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加快西部地区开发,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不仅可以在西部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能为中部、 东部地区的发展提供新的市场空间和资源接续,增强中东部地区持续发展的后劲, 从而打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 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同样, 西部地区的发展现状及各种有利不利因素是我们为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而部署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据。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经济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准确把握西部地区发展的主要矛盾所在,在具体工作中务求有的放矢、主观符合客观, 不急于求成,不一哄而上,把西部大开发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了解了西部地区的现状和特点, 紧接着就要分析解决“开发什么”和“如何去开发”的问题。《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第三版)中对“开发”的释义为:(1)以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为对象进行劳动,以达到利用的目的。(2)发现或发掘人才、技术等以供利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开发”的对象不仅包括具体的、有形的自然资源,更包括人才、技术等无形的智力资源。 就智力资源而言,我认为, 在“西部大开发”这个具有战略意义的背景下, 更为重要的是要去开发“西部人”头脑中存在的被惰怠和保守所掩埋的那种富于创造和活力的一种脑力资源,即思想、 观念的开发,没有这一开发作基础,其它的任何开发都会成为无根之草。 思想、观念的开发也就是解放思想的过程。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讲解放思想, 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正是因为有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引, 中国人民才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选择出一条实践已证明是正确的且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才能取得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辉煌成就。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让思想这台机器转动起来, 我们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大胆创新,灵活出击,化解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和障碍, 才能做到因地制宜、合理施治,充分发挥本地区的特色和优势。

  “西部大开发”的法律环境之重

  西部地区应该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营造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呢?我认为首要的是良好的法律环境。关于“环境”, 《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版)中注释为:(1)周围的地方;(2)周围的条件或状况。在此我们只能取其第(2)种意义,所以法律环境就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其周围的有关法律的条件和状况, 具体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和监督。法是与国家基于同样的原因、 同时产生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法律就是取得胜利, 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从法与国家起源的依连性不难理解法律之于国家的重要性。法律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 政治统治和经济统治的强有力的工具。正是由于法律的干预, 个人专制和权力的滥用得以遏制,社会发展得以文明、公正、秩序地进行。 而在这被需要的良好的法律环境中最重要的是有关政府和法制的关系问题, 因为西部地区的各级政府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最具体和直接的实施者。

  何谓政府?卢梭在其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中道出了政府的本质和职能:“因此,我把行政权力的合法应用称之为政府或最高行下,……”由此可见, 政府是一个特殊的也是最大的社会关系主体,其特定的职能决定了其行为机制必然要法制化。没有法制化, 就没有政府的现代化,也就不能实现政府运作的高效化。所以, 以法制化来架构政府并规范其“行为”,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抵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正如一位外国法学专家所言: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腐败,只存在不健全的法律。1987年4月,我国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提出了“政府法制”的概念。 所谓“政府法制”就是政府在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等方面建立的法律制度及其以法进行的职能活动。政府法制与行政法制并非同一概念, “政府法制”在实践中通常是指行政法制中涉及政府的那一部分内容。政府法制工作在实际中早已存在,但在此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并加以强调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 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由此也导致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 专业化,单靠立法机关已不能适应时变的需要。此刻, 政府在立法中的作用愈发地凸现出来。就管理国家经济、行政事务来讲, 恐怕没有比政府更有发言权的国家政权机关了。 正是由于政府在国家内部事务管理中的厚重地位,所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 西部地区必须重视“政府法制化”的问题。 否则会影响到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全局。只有建立起依法行政、高效、廉洁、 充满活力的政府,才有可能成就“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舍此,则成功无望。

  挺立于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潮头, 面临着“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与挑战,西部地区各级政府该如何组织好这场新世纪的大会战, 勿庸置疑是要抓住“政府法制化”这个关键点。具体而言, 就是要抓好几个方面:一是要实现行政组织这一管理主体的法制化, 二是要实现管理的现代化(其最主要的是管理思想和观念的现代化), 三是要实现政府行为机制和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 最后一个方面也是最应强调的方面是:要为西部大开发中的人才开发战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这可以说是当前政府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 当今和未来的国际竞争,是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早已为其作了最好的注解。 而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依靠人才的参与实现的。所以, 当今和未来的国际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创新型经济,创造和应用知识、 信息的能力与效率成为决定国家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 因而人才资源凸现为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战略资源。 西部地区的各级政府要义无反顾地举起法律这把利刃, 为开发人才资源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气氛而披荆斩棘。需要提醒的是,开发人才资源决不能只停驻在口号上和表面上, 要切实在“育才、引才、人尽其才”上下一番功夫, 细致扎实地做些工作,切莫把人才当作装饰“西部大开发”的花瓶。

  “西部大开发”战役的序幕已经开启,只要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 共同积极地实施好既定的反贫困战略、知识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不久的将来,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 山川秀美的新西部就会在中国的大地上升腾!

  「参考文献」

  (1)白 光主编:《西部大开发》,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2)陈志良、黄明哲 主编:世界新纪元丛书之《美利坚浮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3)孙振中 著:《政府法制论》,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版。

  (4)丁邦开等 著:《科技进步的法律环境》,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

  (5)(法)卢 梭 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1980年2月第2版。

  (6)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学习辅导讲座》,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7)卢 云 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李忠峰、张峰著:《学习邓小平理论纲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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