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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暗娼带套就是认可卖淫合法?
发布日期:2010-05-13    作者:孙新律师
强制暗娼带套就是认可卖淫合法?
        于伏海
 
今天下午,法宝网给我看了一篇报道。这篇报道说的是东莞开展“防艾计划”,目的是要提高当地暗娼进行商业性性行为的时安全套的使用率:到今年底,要使85%的暗娼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到2014年,这一比例须上升到90%法宝网编辑让我就这篇报道写一篇文章,讨论一下东莞的这一计划是不是在搞卖淫合法化,看看东莞的这一计划和目前国家法律的关系。
看完后,我写了以下的内容:
这则新闻没有指出是哪个部门要求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务时带安全套。只是说东莞开了一次这方面的启动会议,会议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这一要求就是所谓的东莞防艾计划,这个计划提出了要让85%的暗娼的最近一次商业性行为时使用安全套,到2014年带套率提高到90%
如果上述计划提出的要求是政府行为的话,是不是就说卖淫合法化了?
我认为不是的。卖淫合法化指的是通过制定法律确立人们有卖淫和买淫的权利;如果法律光允许人们卖淫,不允许人们买淫,那也不是卖淫合法化;所以,卖淫合法化就是卖淫和买淫的合法化,即人们有权利卖也有权利买。
通过制定计划或者启动项目干预卖淫者卖淫时的行为,并不是卖淫合法化。首先,干预卖淫行为的主体不是法律,而是所谓的计划或者项目,计划和项目具有不稳定性,无从确保人们行使卖淫或者买淫行为不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其次,计划或者项目干预的是卖淫者卖淫时是不是带套,如何干预,无非就是通过宣传让卖淫买淫的人们在发生性行为时带套,告诉人们如果不戴套就会发生可怕的后果,带上套就能有效避免可怕的后果。制定计划者不可能深入卖淫现场去检查卖淫或者买淫的人员有没有带上安全套:发现他们没有带,就劝说他们带上,如果劝说不顶用,就强迫他们带上。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使有担心种族将会灭绝于危险的商业性行为的热心人士深入卖淫现场去做防艾义工或者防艾专家的话,那也只是义工或者专家们在实施他们的防艾计划。假如义工或者专家正在给卖淫或者卖淫的人们发放或者佩戴安全套,突然公安的扫黄打非人员出现了,那警察带走的恐怕不只是卖淫女和嫖客男。
防艾计划涉及到的卖淫女带安全套问题,与法律无关,卖淫合法化也就无从谈起。提倡卖淫女带安全套,正视了卖淫行为的广泛存在,既然社会上广泛存在着这样一种危险的行为,那政府或者相关的团体就有义务降低这种行为的危险性。这就跟社会上广泛地存在着盗窃一样,为了有效预防盗窃的发生或者盗窃的得逞,政府或者相关团体就会告诉人们如何更好地预防盗窃行为的发生或者降低盗窃行为带来的损失。但是,这并不是在鼓励盗窃行为,盗窃行为仍然不会成为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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