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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400元“小姐费”四男赔了14万
发布日期:2010-05-06    作者:110网律师
来自湖南的吴某觉得有些冤枉:在娱乐会所消费时,本来只叫两名“小姐”,这两名“小姐”却又叫来另外两名“小姐”,结账时,被告知要付4名“小姐”的费用共计800元。吴某等人拒绝支付另外两名“小姐”的400元费用,于是双方发生了斗殴。斗殴中,吴某等人用长刀和钢管等工具将娱乐会所4人打伤,4月19日,吴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吴某等人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盘龙区人民法院于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昨日,吴某的辩护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因犯故意伤害罪,吴某和他的3名老乡分别获一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为缓期执行。此外,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过调解,吴某4人支付给娱乐会所受伤的4名保安共计14万元。本报记者 王玉波

    许思龙律师热线:1388823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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