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违纪行为
发布日期:2010-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截留、挪用应上解的工会经费属于违纪行为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以及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分成和上解比例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截留、挪用应上解的工会经费属于违纪行为:

  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行为:

  (1)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未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的规定,降低上解工会经费比例,减少上解经费的。

  (3)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采取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账等手段,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入,减少上解工会经费的。

  (4)擅自将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挪用于本级工会或补助下级工会的基本建设,或挪用于所办企事业的投资或其他用途,少上解、不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的。

  (5)同意所属工会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影响上级工会经费分成收入的。

  (6)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