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风险投资业务中的作用
投资预备阶段
本文所说的“风险投资”(含私募股权投资),仅指投资方向高成长型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股权转让或原股东/管理层/被投资企业回购等方式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按照投资行为的不同来划分,风险投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投资:指以目标公司部分股东拟转让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投资标的的投资;
(2)增资扩股投资:指在目标公司原股东之外,吸收投资方作为股东入股,并相应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
(3)具有贷款/委托贷款性质的投资方式,以及其它依法可行并经投、融资双方认可的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的全过程可以分为:投资预备阶段、投资意向阶段、尽职调查阶段、投资协议签署阶段、投资协议执行阶段、资本退出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中,专业律师都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投资人避免及减少法律风险、为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一) 投资预备阶段
投资预备阶段为投资方初步确定目标公司起,至达成投资意向前的准备期间。专业律师在这一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就是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包括如下工作:
(1)协助投资方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投资活动的进行;
(2)综合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对投资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
(3)就投资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投资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投资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投资有无倾向性态度等。
投资意向阶段
(二)投资意向阶段
投资意向阶段,主要涉及到投资意向书和投资条款清单这两份法律文件。
1、投资意向书
在投资双方达成投资意向阶段,律师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示投资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为委托人起草或审核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的内容,分为主要条款和附加条款两大部分:
意向书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中的部分或全部:
(1)投资标的;
(2)投资方式及投资协议主体;
(3)投资项目是否需要双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
(4)投资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
(5)投资款的支付;
(6)投资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7)双方约定的进行投资必须满足的其它条件;
(8)排他协商条款;
(9)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在投资过程中,为避免任何一方借投资或融资之名套取对方的商业秘密,作为专业律师,应在意向书中设定防范此类风险的附加条款:
(1)终止条款。该条款明确如投资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投资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2)保密条款。出于谨慎的考虑,投资双方往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之前即签订保密协议,也可在签订意向书的同时设定保密条款。
2、投资条款清单
鉴于投资活动中,投资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作为投资方的专业律师,应提请委托人注意在投资意向阶段中订立如下投资条款清单,以预防和降低投资的法律风险。
投资条款清单记载未来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1)投资交易条件。明确投资交易达成必须满足的相应条件。
(2)交易对价的安排。明确投资方投入资金换取股权份额的多少。
(3)不公开条款。该条款要求投资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投资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投资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4)锁定条款。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投资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投资的可能。
(5)回购条款。投资方有权选择在投资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求公司其它股东或其他方依据约定条件回购其股权。
(6)董事会和投票权。投资双方就董事会的组成以及相关事先的投票权进行约定,以确保投资方对被投资方重大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
(7)离岸框架安排。投资方根据目标公司未来是否准备在境外上市,要求被投资方在境外重新注册,本地目标公司变成境外公司的子公司。
(8)费用分摊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投资成功,因投资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投资双方分摊或由被投资方承担。
尽职调查阶段
(三)尽职调查阶段
在投资双方就投资项目达成意向之后,律师应对投资方拟投资的目标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投资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律师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工作(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减):
1、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调查核实
(1)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8)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投资协议
(9) 投资标的是否存在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2、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进行调查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2)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及租赁文件。
(3)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有关代理、许可证合同。
3、对目标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1) 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各种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 不动产证明文件、动产清单及其保险情况。
(3) 债权、债务清单及其证明文件。
(4) 纳税情况证明。
4、对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进行调查
(1)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的雇佣条件、福利待遇。
(2) 主要技术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掌握情况,及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等。
(3) 特别岗位职工的保险情况。
5、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调查
(1) 目标公司经营项目的立项、批准情况。
(2) 目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目标公司客户清单和主要竞争者名单。
(3) 目标公司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和对个别客户的特别保证情况。
(4) 目标公司广告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5) 目标公司的产品责任险保险情况。
(6) 目标公司产品与环境保护问题。
(7) 目标公司产品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8) 目标公司的特许经营情况。
6、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调查
(1)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2)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研制的可能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报告。
(3)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
7、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的调查
(1) 正在进行和可能进行的诉讼和仲裁
(2) 诉讼或仲裁中权利的主张和放弃情况
(3)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