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法治的形式
发布日期:2010-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主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象征,已为各国精英人士所普遍接受。不管是权力呼吁民主法治,抑或是某种极端的不假思索的动则民主法治。总之,不得不承认的是,民主法治已经深入“人心”。
然而,对于民主法治的一系列问题,或许我们并没有明确的认识,由此,我想谈谈我肤浅的看法,当然我的侧重点在于观念形式。
一、关于民主
1、什么是民主
在我看来,民主首先就是一种妥协,一种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妥协。从来就没有完全的民主或者某种纯粹民主,民主总是存在一定的额外限制,而得不到最大的体现。
关于什么是民主的简单经典表述就是我们习惯的也时不时挂在嘴边的“少数服从多数”。然而这一简单经典民主原则也时不时遭到质疑。这里至少有这样几对矛盾。
首先,少数人的权利与多数人权利之间的矛盾。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追求以及保障的是每个人的自由与发展。那么民主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确切地说,是如何在法律上体现最大的民主,从而保障所有人的权利。
其次,民主与真理之间的矛盾。“真理往往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也是我们的口头禅之一。这里的矛盾也会延伸为谁代表了事物发展的正确方向。当然或许,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抉择论(我自己的理论或者想法)的角度来看,一旦我们选择,我们就应该承担选择后所应该承担的代价。毕竟我们这里所说的民主更多地是政治法律生活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与科学领域多多少少有些差别。
再则,第二对矛盾中也就暗含了到底哪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精英民主”抑或多数民主、民粹民主。我想在这一点上,不管是哪种民主,我们都可以找出其恐怖的致命点来加以反驳。少数民主可以是对多数人权利的亵渎,那么多数民主又可能是对少数人的暴政。我们的衡量标准又是什么?
2、关于民主的形式
当然,这里的形式是指民主推行的形式。主要来讲,有我们经常熟悉的两种,一种自上而下,一种自下而上。
这里或许我们应该回到前面所提到的问题,到底怎样的民主才是真民主,我们的衡量标准是什么?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么几个误区。
第一,既然我们讲民主,那么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必须是所有人或者绝大多数人的参与,不存在没有多数人参与的民主,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精英民主,精英民主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垄断,是一种有知对无知的垄断,一种知情对不知情的垄断,一种非法对合法的垄断。或者可以说,那就是一种垄断集中,而非民主。
第二,民主本身没有好坏之分。既然是民主,民主一直追求的是所有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愿望,一直追求的是最大的民主实现。尽管,实际上民主总有一定的额外限制而总是遮遮掩掩。
第三,如果真要衡量民主的真假与否,首先可以从参与的民主进行考虑,其次,是否民主还体现在所有人的话语权上,是否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再则,是否民主所代表的民意得到体现,当然,这种体现更多的是一种法律、政策上的体现。
最后,关于民主所带来的暴政问题,尽管也的确存在这样的现象,然而,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不民主的一种体现,往往由于民主能力的缺乏,往往由于某个代表或者某个集团的利益驱动,民主被强奸而出现的一种伪民主。当然,除此原因外,或许我们的担忧也有一定的道理,民主或者说缺乏民主能力下的纯粹民主总是有缺陷的,然而,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也是执行民主的一种代价。而且这种代价势必伴随着民主终身。因此,单纯的民主是解决不好一个文明国家,还需要其他的制度支持,比如法治。但不可否认的是,民主是基础。一旦没有民主,所有的话语权以及权利都会慢慢丧失。
那么回到民主的两种推行形式。
首先关于自上而下的民主。这样的民主多多少少有些施舍的意味。其实这样的民主其实也是违背民主本身的。然而,由于历史政治演变的特殊情形,这也是不得已的一种有效选择。而且,这种民主,相对来说,是比较适合当今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
我们必须意识到的是,经过几千年文化的洗礼,我们注重的更多不是个人权利,而是家庭的和谐、国家的和谐。民主,这一外来品,虽然已经深入不少知识分子的内心,然而要成为全民的内心信仰,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培养。很多的我们已经习惯听人家讲话。必须承认,这也是其中一种现状。然而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思想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尤其是经济上的客观要求,又要求我们说出自己的意愿并得到国家的承认与帮助。所以,这种时候,民主的要求也愈来愈强烈。虽然在老百姓看来,他们需要的不是民主,而是能说话的地儿。
那么此时,我们必须有一个平衡点。完全的放开民主、纯粹民众民主,必然引起我们的某些担忧,尤其是上层人士的担忧。不可否认,这种担忧,在民众没有民主能力的情况下,是必要的。
那么我们就需要自上而下的民主。这种民主的推行,可以更快地将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并实现真正的参与民主。然而,此种民主最大的弊端就是,权力者固守权力,为了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放任民众的民主权力,垄断民主。
这样,我们就需要以外部的形式给予其最大的压力。那么无疑其中的另外一种民主方式也是我们的武器。——自下而上的民主。
我们小范围内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各种民主以及我们的权利话语之争,一定程度上会刺激我们的民主的大范围形成。同时,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我们的权利得不到满足的时候,民众的不满就会越多,要求民主的呼声也会越高。这一系列的行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予以考虑!而且,在这些过程中,民众的民主意识以及民主能力都会无形中得到有效的提高,无意中也为以后的民主提供了真正可行的群众基础。
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特权也罢,也会在历史的潮流中被淹没。同时,一旦真正的民主形成,那么我们所追求的宪政,才可能成为现实。
二、关于法治
法治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不管是否深入人心,但至少了解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也越来越多,尽管这其中,法律或者法治也成为一些人手中的挡箭牌。无疑,这些都有力地说明了,法治在现代社会所占的分量。
与民主一样,法治的推行方式也主要有两种,当然我们予以承认的往往只有自上而下的方式。但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民间法、习惯法等一些民间类似规则的制度也慢慢地被法律所承认并吸收,同时,也不断地发展改良着。然而由于,我们毕竟还不是法治社会,各种法律制度以及执行上的弊端,甚至法律上的某种不公平,也始终无情地存在着。
这些问题,有识之士也看在眼里。有人就提出了民主法治到底谁先的问题。这的确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毕竟法治社会的建立并不是有多少法律制度,有多少部法。而在于一个自由、有序的权利社会。如果没有民主,法的局限性必然被人为地扩展。保障的更多只是少部分的利益。
其次,法治是一座大厦,必须有稳固的地基。没有民主宪政的保障,没有法治观念精神的支持,法治完全可能一夜间成为废墟。
所以单纯地从国家建构的理想模式来看,民主应该先于法治。然而,上层建筑的发展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我们不可能一开始就明白那些甚至很简单的道理。往往都是“事后诸葛亮”。而且,一个国家的有效建构,比法治的大厦还要大得多得多。只有地基,也是不行的。很多东西,也必须同时准备。而且,我们现在已经被悬挂在半空中了。
那么,我们必须同时有效地推进。而且两者甚至更多理念的推进本身并不矛盾,而且目的一致,就是为了建构一座美好的大厦,让所有人在里面生活的幸福、自由。
所有法治也罢,民主也罢,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
当然首先,必须改善我们的民主氛围,实施更多的参与民主,体现最大的民意,实现民众最广泛有效的话语权,维护更多民众的最大利益。其次,必须在广范民主的基础完善立法,做到法律以及法律制度上的最大公正。再则,必须严格、平等执法,消除特权阶级,实现社会公正,保障人民自由幸福的生活。同时,努力实现宪政,以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民主法治的实现。
而所有的这些,在中国或许只能寄托于自上而下的改革!但是如果上层自省不够,或许正如现在一些“文革青年”所希望的那样,来场轰轰烈烈的“新时代文革”也未尝不可。“或许,这一切都为了民主,为了法治。”
然而这样的运动势必影响中国传统的很多价值,尤其是过分刺激很多人的利益,运用不当,也会被人所利用,当然也必然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冷静地想想,该自上而下还是自上而下,权当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美好的明天。”
【作者简介】
杨斌,吉林农业大学社会学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