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所在地不在本辖区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洛阳市、新乡市、 安阳市、 焦作市、平顶山市、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