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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各地机动车赔偿责任、比率的划分
发布日期:2010-03-28    作者:孙新律师
交通事故中各地机动车赔偿责任、比率的划分 一、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在封闭道路上5%-10%          其他道路上11%-20%
上海市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1万)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5万)
天津市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2万)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4万)
广东省  封闭道路上5% 其他道路上10%
浙江省  10%-20%(赔偿金不超过5万)
江苏省  10%-20%
陕西省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5000元)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1万)
四川省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1万)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2万)

二、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80%-90%
上海市  80%
天津市  80%
广东省  80%
浙江省  70%-90%
江苏省  70%-80%
陕西省  90%
四川省  80%

三、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情况: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60%-70%
上海市  60%
天津市  60%
广东省  60%
浙江省  60%
江苏省  60%-70%
陕西省  60%
四川省  60%

四、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情况: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40%-50%
上海市  40%
天津市  40%
广东省  40%
浙江省  30%-50%
江苏省  30%-40%
陕西省  40%
四川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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