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病假或者事假,能享受何种待遇?
案例1:
张晓明是北京市首钢国际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任行政主管,月薪4000元。2009年10月因为患病住院在家休息了半个月。2009年12月因为父亲去世,返回老家四川成都料理父亲后事,请事假一个月。就这半个月的病假和一个月的事假,单位分别扣了张晓明半个月和一个月的工资,分别为2000元和4000元。张晓敏认为单位扣发其工资的数额不对,但是具体应该扣发其工资数额又弄不明白,试问如果劳动者因为病假或者事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其工资呢?
解答如下:
1、对于病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支付数额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800*80%=640元。因此,北京市首钢国际技术有限公司应该支付张晓明半个月的病假工资:640*50%=320元。
2、关于事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为张晓明与北京市首钢国际技术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者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所以单位扣发张晓明2009年12月份的工资4000元是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是合法的。
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资深律师 丛志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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