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发布日期:2010-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十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二、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
1、监督对象不同。2、监督主体不同。3、监督内容不同。4、监督方式不同。
(二)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联系
1、两种监督的总目标相同。2、两种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3、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
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监督
(三)其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四)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一)人民法院的监督
(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三、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
(一)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
四、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
本章思考题:
1、简述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
2、简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