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名遇“尴尬”
现实生活中,因同名同姓,引出许多的“尴尬”趣事。
今天,我在桃城区法院开庭,结果就遇到了对方的代理律师和我同名。最后在开庭笔录签字的时候,我只好在名字前加上原告代理人几个字,以示区分,尴尬!。
几年前,我和同事石律师到冀州法院开庭,当时就遇到了和我同名的一名被告人,当时就感觉有些尴尬。可是回来后,我们一起到衡水看守所会见被告的时候,说起这件事,却听看守所民警说:“我们这儿关着三个王磊呢!”令我更加尴尬。
记得另一次接待当事人,接受委托后,我在填写案卷的时候,在主办人一览写上了我的名字,却听一当事人说:“唉,怎么写我儿子的名字?”顿时,令我好不尴尬!
唉!也不知我妈当时怎么想的,给我起了这么一个好名字,人们争相叫之!
这样的重名的事还有很多……
我的同事姓李,名字重名率应不高,可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公告中,居然还有两个人。
某县法院中就有两个“苏*平”而且都是庭长,两级法院中都有一个叫“刘*斌”,真是无巧不成书!
更有意思的是,中级法院中一位陈法官,一次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一名被告人也叫“陈**”,有人开玩笑说,开庭时,看他怎样审?怎样宣布把“陈**”带上来!
是啊!名字本身并无对错和好坏,中国十几亿人口,重名在所难免,关键是叫这个名字的人怎样把自己的名字使用好,不至于辱没了他,不至于让当初起名字的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