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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敬畏法律就是在尊重民意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近日表示,一切案件的审理都要严格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不会因舆论而使得案件的审理有偏向性,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涉黑涉恶”审判也同样如此(1月25日《重庆晚报》)。

  笔者旗帜鲜明地支持“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的观点。虽说民意是一切工作的风向标,但民意有时候却很容易走进误区。因为除了身临其境的人或者专业人士才能有的鉴定或判断外,间接获得信息的民意往往并不能作出科学的、正确的结论。若干历史教训证明,我们在这方面曾经吃过许多亏。广场效应带来的不是真民意而是多数人的“暴政”。

  “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不是蔑视民意。事实上,“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民意、捍卫民意。因为法律与道德(民意)本来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来源于道德却又高于道德,是对道德的最底线维护;国家通过法律保障道德的方式来顺应民意,以达到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目的。捍卫社会正义是民意的终极追求。所以,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既要防止因片面追求程序正义而“机械司法”、“一判了之”,同时也要防止无视程序正义而侵害当事人正当权利———这就是辩证法在尊重民意和敬畏法律之间的实践。

 鲁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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