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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龙卡”背后的权力推销魅影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明年1月1日起,交警将上路检查交通龙卡,明年3月1日起,未携带交通龙卡的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最近,安徽有关方面发布的这一条消息受到当地车主的广泛关注及强烈质疑。(11月5日《法制日报》)
  安徽的这张交通龙卡,也就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卡,据说是一张集交通安全信息、建行龙卡和嘉鑫源俱乐部会员卡于一体的复合卡,类似北京的牡丹交通卡等。当地执法部门推行信息化管理,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然而,推行中却遭遇民意强烈反弹。公众质疑的焦点有三:一是信息卡的定价贵得有点离谱,90元一张的定价,与公众预期及消费常识相左,平时办个银行卡也就几块钱、其他城市的交通信息卡甚至是免费的,为什么不镶金不缀钻的“交通龙卡”卖出天价?二是强制贩卖行为欲盖弥彰,一方面宣称“自愿购买”,不强制不摊派,另一方面,按照《安徽省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规定》,不持卡上路将换回面值50元的罚单,所谓的自主选择性何在?三是这张金贵的信息卡背后充满着程序正义的疑问,比如信息卡指定银行有无招标?前几年花钱办的信息卡怎么办?强制带卡出行的惩罚性条款所依何法?
  一张本该洋溢着人本温情的公益性服务卡片,却在独家贩卖、不买则罚的执法权力下贴上天价的标签,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在关键性问题上又难以自圆其说———眼下看来,关涉数百万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龙卡”需要直面的不仅是民意质询,还需要在利益关联上自证清白、撇清利害。
  今日的“交通龙卡”,让人不免联想起此前众声喧哗的“网店认证”,恰好若隐若现牵扯出一家认证企业,相关方面的态度也从“发现一家,关闭一家”转变为“不会强力推行”,最终不了了之。交通信息卡当然与网店认证在合理性与合法性上都有很大差别,然而,执法部门如何处理和与商业技术的关系却是要共同面对的难题。公权部门与公权执掌者也是市场主体,公共管理不可避免地会与市场交易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就譬如交通信息卡,不是不可以与商业银行联姻,关键是怎么个“联”法。公权具有天然的强制性与排他性,因此,大凡关涉市场竞争的一般领域,都是禁区———即便不得已需要交易,比如政府采购等,尤须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得起公众的监督与质询。
  眼下都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换言之,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必然越来越细、越来越多。公共服务在信息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仅会与银行打交道,还会与网络运营商等更多商业主体来往甚密。一方面,职能部门在花纳税人的钱购买这些商品与服务;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在作出行政作为的时候又不可避免地利用权力为这些商品或服务当了推销员———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不仅需要从体制机制上恪守清白,更须着眼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想方设法替群众省钱提效。“交通龙卡”不是不可以推行,但不能以执法权力为关联利益保驾护航。

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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