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违约,定金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0-0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谓的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而于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前,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总货款为1万的买卖篮球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给付B公司定金1000元,之后合同生效。在履行债务的过程中,这两个公司中有一个违约了。现在我们假设A公司违约,则A公司事先交付的1000元无权得到返还;再假设是B公司违约,则B公司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2000元给A公司,这2000元中,有原来A公司给付的1000元,还有B公司另掏的1000元。实际上,虽然法条用了“双倍返还”的字眼,但是从整个合同自订立到违约的全过程来看,B公司实际支出的只是1000元,因为另外1000元是他之前收取的A公司的定金。这个结果实际上也是符合民法中“平衡填补”原则的,该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任何情况下,利益都不能白得,双方要达到平衡方可。
这里,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违约的公司只是部分违约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分情况讨论:假设A公司违约。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应该交付100个篮球给B公司,可是因为A公司内部临时出现了一点问题,只能交付B公司80个篮球,这样,实际上A公司已经构成了违约,要向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可问题他只是部分违约,跟完全不履行又不太一样,那么已经履行了的部分总该给点“鼓励”吧?定金能要回来多少呢?如下分析:A公司履行了80%的义务,只有20%的部分违约,也就是说,定金罚则应该适用的部分是20%未履行的部分,也就是说,1000×20%=200元。因此,B公司应该返还A公司1000-200=800元。当然如果B公司有其他损失,这800元还要填补B公司的其他损失,最后究竟能返还多少还要根据B公司的实际损失来定。
再假设B公司违约:A公司将100个篮球按期交付,B公司却只是支付了7000元的价款,还有3000元未支付,此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B公司应该承担未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定金而言,B公司究竟该返还多少定金?如下分析:首先B公司应该返还双方都已履行的部分的定金2000×70%=1400元。这相当于和A公司就70%的履行部分结清了,双方互不相欠,谁都不吃亏,也没得便宜。之后,对于违约部分的定金2000-1400=600元,B公司应该双倍返还(1200元),也就是说B公司一共应该返还A公司1400+1200=2600元的定金。当然,如果还有其他损失,那是另一码事。
由此,对待定金,我们大家还是应该注意的,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是胡乱地双倍返还,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要适用定金罚则的只是违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