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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发布日期:2010-02-23    作者:110网律师
最近我有个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时遭拒,原因是其有不良信用记录,说她有两家银行的信用卡消费后一直未还款。我们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了她的个人信用报告,上面显示确有两家银行的信用卡消费后未还款的记录。但奇怪的是,她从未向这两家银行申请过信用卡,更谈不上持卡消费了。于是乎,就和这两家银行交涉并报警,要求清除不良信用记录,但银行方面却迟迟不与清除其不良记录,还要求她还款。她气愤难当,找到我要起诉这两家银行。     诸如类似的事最近时有发生,有好多人莫名其妙的收到法院传票,是银行起诉还款的,但他们从未在银行贷过款、办过信用卡,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背上了这飞来的债务和官司呢,是因为个人信息被盗用在银行申请了信用卡,然后持卡恶意消费。这种行为显而易见是违法的,但这些不法分子就这么那么容易就得手了呢?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我国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立法滞后,以及因找不到侵权主体和很难找到证据证明的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私人信息,所以无法从法律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以致个人信息泄露成了社会一大公害。其二,现在银行业竞争激烈,为了迅速抢占信用卡市场就大肆的雇佣业务员推销办卡,审查程序更是形同虚设,有的银行甚至只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随便一个什么单位的收入证明就可以核发信用卡,这种漏洞,更是给了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银行在这方面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目前,此案法院已经受理,无论如何银行要为自己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负责,不能让无辜的身份信息被盗者为银行的过错买单,对于法院如何裁决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此,也要提醒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被泄漏后,遭遇电话、信件、短信等骚扰虽然给生活带来麻烦,但损失还不大。如果个人信息被不当采集、随意篡改、恶意使用乃至非法转卖牟利,轻则导致公民权利被侵害,重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因为个人信息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引发绑架、诈骗、敲诈等刑事犯罪。给自己的清白人生蒙受污点。在商业日益依赖全球信息的情况下,与具有较完善的个人数据保护知道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是促使各国纷纷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重要动因,对个人信息将会被负责地使用怀有信心的消费者是互联网时代的自由贸易不可或缺的要素,在此背景下,中国个人信息的保护已迫在眉睫。今年2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特别增加“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希望以后保护个人信息将不再是纸上谈兵。保护个人信息,既是一个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除了公民要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商家在信息使用上自觉地对消费者负责外,全社会要形成一种氛围,让出售个人信息者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防范,别给那些唯利是图、用心不良的人可乘之机。
PS:以上状告两银行的案子都已顺利结案,其中一家庭前和解满足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另一个开庭后调解,银行方面赔礼道歉,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了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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