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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承认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发布日期:2010-02-02    作者:阎庆律师
人民网重庆2月2日电 今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院开庭。   2009年12月18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庄被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此后,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开庭后,李庄在法庭陈述上诉理由时却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我撤回上诉理由,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但仍坚持上诉。”
  目前,法庭正在对此案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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