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阅兵中的交通管制是公物变更行政行为
发布日期:2010-0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尽管交通安全已经从道路公物的利用秩序中独立出来,从公物警察权演变成一种一般警察权,但是对于交通限制而言,仍具有公物法上的意义,即交通管制是一种公物变更行政法律行为。
限制交通和交通管制不完全相同,但都属于公物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交通是以道路公物为前提的,限制交通不是公安机关的专属职权。作为道路公物管理机关的交通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也具有限制交通的权力。《公路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即“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这种“标示行为”即属于道路公物的变更行为,目前,虽然没有法律强制性要求,已经出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的形式宣布对道路的封闭维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全路段施工的情况下,城建行政机关也经常采取公告封闭的做法。
交通限制是法理上公物变更行政行为。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处分,系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前项决定或措施之相对人虽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征可得确定其范围者,为一般处分,适用本法有关行政处分之规定。有关公物之设定、变更、废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可以认为,无论采取标示或者公告形式,全部禁止或者部分管制,交通限制对该路段系属公物的设定,性质上应为行政处分。
国庆阅兵活动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505号令,公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lO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其他大型群众活动中,对于公物的利用许可,已经被安全许可所吸收,由公安机关一并负责审批。
刘建昆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录:有关公告内容
一、9月28日22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天安门前临时观礼台以北,东、西华门和故宫午门以南,南长街(不含)以东,南池子大街(不含)以西范围内的区域(含劳动人民文化宫、中山公园及天安门端门),除持有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月29日前往故宫参观的观众由故宫北门出入。
二、9月29日22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故宫停止对外开放,除持有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9月29日至10月1日,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天安门城楼暂停对外开放。9月30日至10月1日,国家博物馆、毛主席纪念堂、正阳门城楼暂停对外开放,天安门广场周边商业网点停业。
四、9月30日16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大会堂南侧路,除持有庆祝活动和国庆招待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持有国庆招待会、庆祝大会、联欢晚会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须按照证件通行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段内通行。
国庆招待会期间,广场东侧路改为双行,准许持有国庆招待会、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通行。广场西侧路只准许持有国庆招待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通行。
五、9月30日20时至庆祝大会结束,下列道路(含两侧辅路及停车泊位)及停车场,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
(一)东华门大街,东安门大街,金鱼胡同,金宝街,北京站东、西街(北半幅);
(二)南池子大街,南河沿大街,王府井大街(金鱼胡同西口至王府井大街南口),大阮府胡同,霞公府街,大纱帽胡同,东单北大街,北极阁头条,政协路,朝阳门南小街(金宝街路口至北京站街北口),正义路,台基厂大街,大华路,崇文门内大街,新闻大厦西侧路,邮通路,北京站街,石碑胡同,兵部洼胡同;
(三)北河沿大街,王府井西街,景山东街,景山后街,东交民巷,东单体育场南路,北海南门停车场,织女桥胡同,东河沿胡同,西安门大街西段,西什库大街,大红罗厂街,灵境胡同,辟才胡同,西单横二条,太仆寺街,罗家胡同,华远街,大木仓胡同,华远北街,西单平面立交道路,金融大街,广宁伯街,成方街,金城坊街,金城坊西街,学院胡同,西兴盛胡同,武定侯街,王府仓胡同,阜成门南顺城街,闹市口南街,西铁匠胡同,西交民巷,大会堂西侧路,国家大剧院地下停车场,西绒线胡同,崇文门外大街,前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路,鲜鱼口街,正义路南延路,祈年大街,东打磨厂街,前门大街,煤市街,前门西大街,前门肯德基停车场,南、北新华街,香炉营头条,宣武门内、外大街,宣武门东、西大街。
停放在上述道路和停车场内的车辆请提前移走。
六、9月30日23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主路),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含持有货运通行证的车辆)通行。
七、9月30日23时至庆祝大会结束,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1.长安街由建国门桥(不含桥下)至府右街南口(不含)双向主、辅路及两侧相关路口纵深50米以内区域;
2.东华门大街,东安门大街,金鱼胡同,金宝街,北京站东、西街(北半幅),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西大街、宣武门东、西大街(不含南侧便道);
3.南池子大街,南河沿大街,王府井大街(金鱼胡同西口至王府井大街南口),霞公府街,大阮府胡同,大纱帽胡同,东单北大街,北极阁头条,政协路,朝阳门南小街(金宝街路口至北京站街北口),正义路,台基厂大街,大华路,崇文门内大街,新闻大厦西侧路,邮通路,北京站街,石碑胡同,兵部洼胡同;
4.大会堂西侧路,南、北长街,北池子大街,西华门大街。
(二)长安街由建国门桥(不含桥下)至府右街南口(不含)在管制时段内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南北穿行。
在上述管制区域内单位、居民的车辆和人员,凭车辆所有人或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按民警指定的路线和时段出入。
前往北京站的人员和社会车辆在交通管制时间内,可由东二环路东便门桥、花市大街经崇文门东大街、北京站西街、北京站东街、东二环路单向循环通行。
八、9月30日23时至10月1日庆祝大会结束,地铁一号线停止运行;地铁二号线建国门站、崇文门站、前门站,五号线东单站、崇文门站,十号线国贸站甩站通过。
10月1日4时至庆祝大会结束,地铁二号线和平门站、四号线西单站甩站通过。
九、10月1日2时至活动车队通过后,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由四惠桥(不含桥下)至国贸桥(不含桥上)双向主路及北侧辅路;
(二)由国贸桥(不含)经建国门外大街至建国门桥(不含桥下)双向主、辅路。
车辆可分别绕行通惠河北路、朝阳路、光华路。
十、10月1日2时至4时,由百子湾路加油站东侧小区路口经百子湾路、西大望路至红庙路口双向主、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分别绕行东四环路、东三环路、朝阳路、广渠路。
十一、10月1日2时30分至8时,宣武区永定门西街,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五棵松场馆路段),丰台区宋庄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和通行,公共汽车甩站通过。
十二、10月1日3时至8时,京通快速路由高碑店桥至大望桥双向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和通行,公共汽车甩站通过。
十三、10月1日3时30分至活动车队通过后,东二环路朝阳门桥(不含)至东便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四十条桥、广渠门桥向东、向西绕行。
十四、10月1日4时至8时20分,工人体育场东路,东大桥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车辆可分别绕行日坛路、东三环路。
十五、10月1日4时至庆祝大会结束,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北河沿大街,王府井西街,景山东街,景山后街,东交民巷,东单体育场南路,织女桥胡同,东河沿胡同,西交民巷,西绒线胡同,西安门大街西段,西什库大街,大红罗厂街,灵境胡同,辟才胡同,西单横二条,太仆寺街,罗家胡同,华远街,大木仓胡同,华远北街,西单平面立交道路,金融街,广宁伯街,成方街,金城坊街,金城坊西街,学院胡同,西兴盛胡同,武定侯街,王府仓胡同,阜成门南顺城街,闹市口南街,西铁匠胡同,崇文门外大街,前门东路,鲜鱼口街,正义路南延路,祈年大街,东打磨厂街,前门大街,煤市街,南、北新华街,香炉营头条,宣武门内、外大街。
在上述管制道路内单位、居民的车辆和人员,凭车辆所有人或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按民警指定的路线和时段出入。
十六、10月1日4时30分至9时,王府井大街北段,东四南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南小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文津街,西单北大街,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
十七、10月1日6时至庆祝大会结束,长安街由府右街南口(不含)经西长安街至复兴门桥(不含桥下)双向,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十八、10月1日9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长安街由府右街南口经西长安街至复兴门桥双向,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南北穿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地铁甩站通过。
十九、10月1日10时至庆祝大会结束,由复兴门桥(不含桥下)经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至新兴桥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和南北穿行。复兴门桥以西至真武庙北口以东、木樨地桥以西至新兴桥以东双向,采取局部封闭措施,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人员外,禁止其他行人通行。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木樨地站、军博站甩站通过。公共汽车绕行。
车辆可分别经西三环路向南、向北绕行莲花池东路、广安路、紫竹院路、西直门外大街。
二十、10月1日10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由闹市口路口向北,经太平桥大街、赵登禹路至平安大街路口双向主、辅路;由复兴门桥向北,经西二环路至官园桥由南向北方向主、辅路;由三里河东路南口向北,经三里河东路至车公庄路口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十一、10月1日11时至庆祝大会结束,由三里河东路车公庄路口经车公庄大街、平安大街至东四十条桥双向主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车辆可由西二环路、北二环路绕行。
二十二、10月1日11时30分至活动车队通过后,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东二环路由东直门桥(不含)至朝阳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直门桥、朝阳门桥向东、向西绕行东直门内、外大街和朝阳门内、外大街。
(二)由东四十条桥经工人体育场北路、农展馆南路、朝阳公园南路至甜水园街北口双向主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十三、10月1日12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由北京站街北口经建国门内、外大街、建国路至大望桥双向主路及北侧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东二环路由朝阳门桥(不含)至东便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直门桥和广渠门桥向东、向西绕行。
(三)由甜水园街北口经甜水园街、金台路至西大望路北口由北向南方向主、辅路,西大望路,百子湾路西大望路口至东四环路百子湾桥双向主、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十四、上述管制道路在交通管制时段内,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各种车辆停放。在管制道路上停放的居民和单位车辆要提前选择外围停车场地,在管制时间前将车辆移走。
二十五、在交通管制时间和区域内,公交、地铁运营的调整由公交部门发布公告周知社会。
二十六、庆祝大会结束后,在天安门广场还将举行国庆联欢晚会,请广大市民关注联欢晚会交通管制通告,提前安排好出行。
请社会单位及各界群众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