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措施碳基金
发布日期:2010-01-2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面临严峻的挑战,全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对我国的和平发展形成新的严重制约。英国是世界上控制气候变化的先行者,针对《京都议定书》的目标,英国积极的采取措施,在不削减能源供给和不牺牲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低碳排放。其中,碳基金是英国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采取的措施之一,也是我国为控制气候变化所利用的方法。与英国相比,我国的碳基金还处于不成熟期,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我国可以根据英国碳基金的运作,来完善我国自身的碳基金体系,以更好的应对气候变化。
【英文摘要】The problem of the worldwide climate changing becomes more and more concerned by international society. China makes face to serious challenge in this field. There will be new constrains to the peac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 by controlling the greenhouse gas. English is the forerunner in controlling the climate in the world. For the purpose of , and based on protecting the energy and the economic, English tries its best to cut the carbon emission. The carbon fund is one of the measures to control the climate changing in English and China. The carbon fund is immature in China comparing with English. On the grounds of the carbon fund in English, therefore,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the carbon fund in China so as to solving the climate changing.
【关键词】气候变化;碳基金;借鉴
【英文关键词】the Climate Changing;Carbon Funds;Reference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气候变化是当今最热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人类活动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全球变暖的过程将长期延续下去,尽管人类已经努力在向低碳和无碳的能源时代迈进,但是人类发展仍将长期依赖于石化能源的消耗,脱离碳能源的时代还需要很长的时期。全球变暖对世界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深刻的而且长远的,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呈上升状态,预计2l世纪末将达到650×10-6~700×10-6
[1]。因此,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给予了极大关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各缔约国都在想办法,在自己的经济与科技范围内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其中,英国是实现碳减排目标,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典型国家之一,对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方法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气候变化和二氧化碳的排放现状
(一)我国气候变化的现状
与英国温带海洋性气候不同,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位于北温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适宜人类居住与生存,是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然而,近百年来,我国气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我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从地域分布看,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气候变暖明显,长江以南地区变暖趋势不显著;从季节分布看,冬季增温最明显。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连续出现了20个全国性暖冬。其次,我国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不显著,但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我国年平均降水量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逐渐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9毫米,但1991年到2000年略有增加。从地域分布看,华北大部分地区、西北东部和东北地区降水量明显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0~40毫米,其中华北地区最为明显;华南与西南地区降水明显增加,平均每10年增加20~60毫米。
[2]第三,我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华北和东北地区干旱趋重,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南地区洪涝加重。第四,我国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最后,我国山地冰川快速退缩,并有加速趋势。
(二)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现状
我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900万吨,仅占当时世界总排放量的1.31%;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从1994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由1994年的76%上升到2004年的83%。到目前为止,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呈上升趋势。
二、碳基金措施之介绍
气候变化已经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使39个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的减排做出承诺,即到2012年温室气体的减排量达到1990年水平的5.2%。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个灵活机制,其中之一即是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成本有效的减排,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各缔约国纷纷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碳基金是其中使用较广的措施之一。
(一)英国碳基金措施之介绍
英国碳基金是一家由政府投资并以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公司的目标是通过帮助工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捕获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从而帮助英国走向低碳经济。其工作重点集中在减少碳排放量,中短期重点是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强碳管理,中长期重点是投资低碳技术。碳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主要资金使用主要有三个领域,一是促进研究与开发;二是加速技术商业化;三是投资孵化器。在低碳技术的选择上,碳基金注重技术评估的科学性,主要筛选标准是碳的减排潜力和技术成熟度,并注重成本效率;在企业选择上,碳基金主要关注年能源成本在300万英镑一400万英镑以上的大企业,因为大企业的排放多、能源消耗高。
以企业模式运作的英国碳基金,有着严格的管理和制度保证。一是由17人组成碳基金董事会。其成员来自政府部门、企业界、工会、学术界、非政府组织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且只有在企业界的董事占多数时才能召开董事会,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被忽视;二是碳基金公司获得拨款前须提交工作计划及优先领域,然后与政府协商,以保证政府的导向得到体现;三是聘请独立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运作的服务导向,使企业在接受服务中受益,自愿节能降耗;五是在低碳技术的选择下注重技术评估的科学性,用科学的技术筛选方法降低市场风险。尽管碳基金的规模并不大,但其运作卓有成效。
(二)我国碳基金措施之介绍
与英国的碳基金相比,我国的碳基金成立时间并不长,发展亦不如英国碳基金成熟。此外,我国的碳基金运作模式不属于企业模式,与英国不同。
根据《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获得碳额度,即核证减排量。中国是最大的核证减排量市场,占全球减排量的43%,为尽可能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带来的机会,推广中国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项目的发展,为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供应中国的二氧化碳减排额,我国制定碳基金。我国的碳基金属于清洁发展基金之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从2005年10月开始筹备,2007年4月进入业务运营,第一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国家收益进入基金账户。中国碳基金旨在通过购买减排量对中国的环境友好项目进行融资,旨在购买各种不同类型的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尤其是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签署购买了大量的潜在减排量,构成了自己的碳减排库。
三、碳基金激励措施的法律效果
(一)我国碳基金的法律效果
我国碳基金项目刚刚起步,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基金的分支之一,实施时间不算长。此外,中国在《京都议定书》中属于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中国不需要承担具体的减排义务,因此在中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碳基金项目在有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更多的是给中国带来经济利益和科学技术。通过碳基金,可以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从而促进0s8P) k-T8 X7 ~'0gX, `&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英国碳基金的法律效果
英国以碳基金作为促进低碳排放的激励措施,这项激励措施针对的是温室气体排放,直接效果是提高能源效率,最终目的是维护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参加了碳基金项目的企业,商业声誉和企业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吸引了大批投资商和股民;碳管理实施的能源评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利润,还减少了能源成本的风险损失;促进了参与碳基金项目的企业对未来法律和更高的减排目标尽早采取了应对措施;实现了温室气体的减排,减缓气候变化的直接影响。英国企业对于政府的低碳激励政策应对是积极的,在其决策思维方式上已超出了“节能降耗” 的目的,开始形成了气候变化意识。这种意识十分有助于企业配合、主动参与。到2004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了12 5%,据预测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1990年减少21%。
四、英国碳基金对我国的主要借鉴意义
从我国与英国碳基金项目的比对,根据碳基金的使用时间、经营模式、运营效果等,可知,我国在碳基金刚刚起步的阶段,可以借鉴英国成功的管理与运用经验,发展完善我国的碳基金项目,从而实现清洁生产的同时,防止因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一)借鉴英国碳基金的管理模式
英国的碳基金项目管理模式采取企业模式,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在我国碳基金项目发展完善的道路中,值得借鉴。以我国电价调整为例,其管理模式可借鉴英国的碳基金运作方式,由政府把握方向,给服务对象以优势的发言权。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收合适的价格,不作为企业收益,而属于国家财政收入范畴,也可并入碳基金管理。另外,我国根据《京都议定书》开展清洁发展机制收取的费用,也可用以建立专门的气候变化基金,参照英国碳基金的管理模式,推动能效提高和清洁能源发展的进程。
(二)参考英国碳基金政策的较强针对性
英同的低碳发展激励政策--碳基金,针对的是含碳能源。在我国,引用此措施,直接针对二氧化硫减排量而非脱硫设施,其政策目标可能更为有效。这是因为高硫煤、低硫煤的运行成本相距甚远。可再生能源补贴,也可以根据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实效来设计。
(三)同样重视各项气候变化应对政策的联系
英国实施碳基金措施,并非一项单独的措施,还与该国的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碳排放贸易等政策措施密切关联,互为补充。从英国看我国,当前,我国节能政策间的相互抵消问题还没有完全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例如,太阳能热水器替代常规能源有利于节能,但有的城市因考虑美化问题不允许安装使用。这种情形的存在,不利于某一项单独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实施,容易使碳基金的运作过于孤立。因此,我国在推广碳基金项目的同时,也应该注意该措施与其他措施的相互关系和交互利用。
综上所述,可以说《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环境保护史中的一座里程碑,其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条共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由于清洁发展机制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中国在借鉴国外现有经验的同时,应针对本国国情,积极探讨在项目融资、技术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有关问题,抓住机遇,完善碳基金项目。通过碳基金项目的开展,带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放眼我国,国内的各主要企业仍处于扩大规模、增加产量的阶段,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绝对数量在不断增加;石化行业从整体上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绝对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石化行业如何进入碳基金市场,是需要进行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需要共同努力,使中国的碳基金项目更好的参与国际市场交易,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作者简介】
张艳,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吴兑,《温室气体与温室效应》[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第180—181页。
[2]气候变化国别研究小组,《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3]刘江,《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