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浅论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建设
发布日期:2010-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科学发展观 信息网络建设
  论文摘要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回答了我们国家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以及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等问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升华,是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一次飞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站在现代科学技术前沿,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平台来服务检察工作,发展检察事业。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和Internet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促进了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社会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回答了我们国家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以及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等问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升华,是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一次飞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站在现代科学技术前沿,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平台来服务检察工作,发展检察事业。
  为保证检察信息化建设能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检察机关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建设原则。在建设中要立足本院实际,以经济、实用、高效为原则:
  一是组建小型实用的局域网。根据本院实际和信息化经费筹集的情况,确定本院局域网规模。对于服务器、交换机在投入上最大限度的做到高配置。从而保证局域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局域网建成后,就结束了单机办公的历史,搭建了网络化办公的平台,为局域网内资源的共享、信息的快速传递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是购置实用的检察业务办公系统软件,实现办公办案自动化。检察业务及办公系统软件基本的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是业务系统,以各项检察业务为中心,体现批捕、起诉、法纪、监所、反贪、控申等办案业务流程,所有个案信息由办案人员输入后,按照职责权限自动流转给相应的负责人,由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或决定。另一方面是办公系统,将各类办公公文处理、各种规章制度、信息、情况均放在局域网上,通过浏览器进行网上公文写作、批示、阅读。从而实现办案、办公信息的流程化、信息化、无纸化、现代化。最后是专项功能的应用软件,提高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程度。购置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实现法律法规的便捷查询;购置多媒体示证系统,强化公诉人出庭示证效果;购置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实现举报受理自动接听、自动应答、提供咨询、自动录音和24小时无人值守;购置建设审讯数字录像监控系统,实现审讯过程的实时录像、录像信息局域网内实时传送、监控微机实时显示,录像资料的数字化形式硬盘存储。
  三是引进人才,加大检察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检察人员计算机普遍应用层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长期的工作实际使我们比较注重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而技术人才特别是计算机专业技术才相对缺乏。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把引进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列入计划,对引进的专门技术人员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以跟上发展的步伐,同时还要对引进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察业务培训使之在开展工作时切合实际,成为复合型人才。[并要在本系统内经常性组织一些针对检察技术应用的专项培训,及时更新软件应用和网络知识,培养广大检察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培养一批自己的“土专家”,以更好的将网络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为科技强检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是在内部网络管理中,充分利用人员分级与网络加密技术,将检察机关各级人员按业务工作不同分类,并设立其对应的管理权限,通过网络加密系统,进行信息控制、管理和数据保护。如:将人员可以分为检察管理层、检察官、检察事务人员三个层级。其中检察管理层部分是核心,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形成金字塔型管理架构,实现分级使用,各行其责。
  五是检察信息的共享,一种是在安全状态下在Internet网上的信息公布,一种是在内部网的信息发布。在对外网络,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案件机密和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加强检务公开工作,把检察机关一个时期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和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重大案件的情况予以公布,使人民群众进一步能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并通过有效途径参与监督。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交互式流动,能够实现组织内部及组织外的监督机制。信息的交互式流动、执法公开、透明会消除公众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干警与内部组织的信息结构壁垒,通过信息的反馈和汇集可以自发地产生互为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时刻提醒决策者和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案件管理流程,运用最大的理性进行决策和依法办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检察机关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充分透明的“阳光服务”,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即提高了自身案件质量,又提高了为社会公众服务质量。
  六是运用科技,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依托软硬件条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互联网上建设检察机关的因特网网站,扩大检务宣传。通过因特网进行检务宣传、在线法律咨询,设立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等等,这些都是利用先进信息通讯手段开拓检察业务的新途径的做法,它必将扩大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
  在信息时代这场社会生产方式和观念的根本性变革中,检察机关应抓住机遇,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对检察机关整体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力度,牢牢把握信息化这个创新发展的主战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 弘:《计算机安全理论基础》,西安出版社,2000年版
  [2] 袁津生:《计算机网络安全基础》,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年版
  [3] 冯树梁:《中国预防犯罪方略》,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4] 康树华:《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作者:田征明 王金鑫 宋建峰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