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检察技术人员做的检验鉴定案件已经越来越少,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已经不是检验鉴定,其工作重心应当转移到加强文证审查工作上来。而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既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结论的程序审查,又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结论的实体审查,以防止检验鉴定有误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建议统一制定文证审查的相关规定,避免各省市各自为政。
2.整合技术、共享资源。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在目前这种分布情况下,各基层院很难完成所有技术门类的文证审查工作。如果我们以地市级检察机关为基本单位,整合全市所有技术力量,共享技术资源,技术门类也就相对齐全,亦可避免部分基层院技术力量的重复与浪费。在目前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检察工作机制下,通过网上办案,即很容易实现以地市级检察机关为基本单位的检察技术资源共享。
3.加强培训、提升素质。目前虽然大多数检察技术人员都取得了检验鉴定资格,但是水平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不断地培训“充电”,才能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高检院或各省市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各技术门类专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类培训,加强技术经验的交流,不断提升各类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4.严格程序、统一规范。建议由高检院统一建立检察机关文证审查规定,明确文证审查在诉讼活动中的目的、地位、原则、工作范围和方法;规范文证审查意见书,明确文证审查意见书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与检察技术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协作机制,从而使文证审查工作有章可循,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谢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