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加强文证审查在保证案件质量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09-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证审查是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的专门审查。当前检察机关对所办案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的监督,主要是检察技术人员对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文证审查工作更成为检察机关技术监督的主要工作。但是,当前文证审查工作中存在认识不统一、技术门类不健全、人员素质不整齐及审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从而大大制约了文证审查工作的开展。而当前,高检院除了针对技术门类制定有工作细则外,对于文证审查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有部分省市检察院制定有文证审查规定,而其又在审查的范围、内容、方法上不尽相同。对于审判机关而言,无明文认可文证审查意见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在检察机关内部,文证审查意见书也只是作内部参考。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做好文证审查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检察技术人员做的检验鉴定案件已经越来越少,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已经不是检验鉴定,其工作重心应当转移到加强文证审查工作上来。而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既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结论的程序审查,又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结论的实体审查,以防止检验鉴定有误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建议统一制定文证审查的相关规定,避免各省市各自为政。

  2.整合技术、共享资源。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在目前这种分布情况下,各基层院很难完成所有技术门类的文证审查工作。如果我们以地市级检察机关为基本单位,整合全市所有技术力量,共享技术资源,技术门类也就相对齐全,亦可避免部分基层院技术力量的重复与浪费。在目前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检察工作机制下,通过网上办案,即很容易实现以地市级检察机关为基本单位的检察技术资源共享。

  3.加强培训、提升素质。目前虽然大多数检察技术人员都取得了检验鉴定资格,但是水平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不断地培训“充电”,才能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高检院或各省市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各技术门类专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类培训,加强技术经验的交流,不断提升各类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4.严格程序、统一规范。建议由高检院统一建立检察机关文证审查规定,明确文证审查在诉讼活动中的目的、地位、原则、工作范围和方法;规范文证审查意见书,明确文证审查意见书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与检察技术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协作机制,从而使文证审查工作有章可循,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谢孝军)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