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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仅仅是违法——也谈“干部婚变报告制”
发布日期:2009-12-01    作者:110网律师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吕淮波          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的《2005廉政工作意见》,将干部婚姻发生变化应向组织部门报告,作为防腐倡廉的措施之一。此内容一经披露,舆论哗然,抨击如潮。其中多质疑的是此制度与婚姻自由的法定原则相悖。我觉得其荒唐性决不仅仅表现在违法上。

    大约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干部下基层,到厂矿、农村,迎来送往,公款吃喝,蔚然成风,百姓反映强烈。于是各地纷纷出台了“四菜一汤”的廉政措施,无奈规定归规定,招待仍招待,“四盆一汤”的山珍海味,在“四菜一汤”的藉口下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招待的饭桌。于是有的地方又出台了限制“四菜一汤”器皿大小的规定,甚至有闻让公务人员自带统一制作的标准尺寸碗碟下基层的。但吃喝之风并未因此得到扼制,直至发展到现如今司空见惯,百姓无奈的地步。
    公款吃喝未得禁,公款“泡小姐”、“包二奶”,到涉黄的酒店、舞厅、浴场寻刺激的风又起。南京市府的“干部婚变报告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或许其欲通过此措施扼制此风蔓延的初衷并无错,可问题是你不究源头、不抓根本,直到干部们因此发生了婚变你才来问,才来管,面对这些腐败分子已经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的损害,你不觉得问得迟、管得晚了吗?此措施的违法性又决定了,此时来问、来管,你能问得清,管得住吗?在此我斗胆放言,此措施对扼制干部腐败现象不可能起到实质的作用,其表现出的庸俗低劣,到难免同“四菜一汤”的措施一样,终成人们的笑柄。
    不必讳言,不论是基于调侃也好,还是基于真实的追求也罢,“外面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已成为一些干部在两性生活上的道德底线。“干部婚变报告制”的制定者或许始料不及,这一措施的出台在客观上所表明的“外面彩旗飘飘”我可不问,但“家中红旗”一倒我就要管的态度,不正是暗含了对这些干部的这种道德底线的认可吗?难道我们的公务人员、国家干部的道德底线真的应定在此处吗?
   “干部婚变报告制”的违法性自不待言,作为一项针对干部腐败现象的扼制措施,其表现出的庸俗低劣和无力,尤其是其暗含的对某些干部降低道德标准行为的认可,更让人感到荒唐、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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