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波司法改革寄语
发布日期:2009-11-2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司法改革仍在继续,与其说仍在继续倒不如说是在徘徊中前进。
在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当下权力架构不足以支撑和促进司法领域脱胎换骨的情况下,在司法领域进行一些技术方面的探索和革新的方式也可以称之为以退为进或是韬光养晦。
不可否认,建国以来,政治话语和政治因素在各项改革中几乎形影不离而且至关重要,这似乎是一种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的一种状况。
按照季卫东教授的说话,如今国内正在积极推进第三波司法领域改革,步子自然没有了九十年代的摧枯拉朽之势,或许也正是总结了第二次司法改革的教训与经验的基础了才有了这一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
第一波司法改革,明显倾向群众化,接近群众、发动群众,由此获得基层认同增加政权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明与普遍推广则是这一阶段司法改革登峰造极之作。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由经济领域的突飞猛进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变革,纠纷形式以及内容的今非昔比,马式审判方式面临的尴尬已经不可避免地决定其在司法领域的暗淡和退出。
第二波司法改革,在学者的关怀和推动以及高层的支持下以司法职业、专业化和模糊的司法独立为目标和宗旨并辅之以效率的价值追求而展开。这种改革在当下整体的改革形势面前似乎有种超前的嫌疑以致落得个步调不一致之把柄,据说肖杨院长都不可推辞地去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去了。第二波的确也取得了一些令学界欢心鼓舞的成绩,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制度的确立以及为司法系统招揽的各路人才和他们在司法战线上的成绩都是有目共睹,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细微的技术性和形式化方面的革新,比如法袍和法槌的使用以及法庭布局的设计似乎都在以彰显司法威严的指导下革新。但任何改革都不可避免地会触动已有的利益格局以及权力架构的某些细微方面,此次改革同样如此。此次改革在目标和具体步骤上虽然没有谈及对权力的觊觎,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在扩大法院的司法权力,在加上一些学者力推中国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这些都不得不也不可避免地会引来非议和更高层的关注或是担忧。政治家们感受到了这种追求在当下改革动荡和阵痛期的非同小可,职业化、专业化、中立化,法官坐堂问案,法不容情,等等的似乎与群众路线相脱离的改革也难以得到多数老百姓的理解和认同。加之司法腐败和官场腐败更是为国内和下层群众诟病。所以第二波改革未能一帆风顺地走下去也是情理之中。
如今正在进行的第三波,已经不再奢求当然也无法奢求有什么惊天动地之壮举,只求小动作、大影响,为以后真正走向司法独立和建立本国违宪审查制度并逼迫政治领域刮骨疗伤和政治架构的大洗牌、大革新开辟另一蹊径。2008年新任院长走马后的一系列举动似乎给我们一种否定已有改革的错觉。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等大词和政治话语以及三个至上的论调充斥于此次改革当然也主导着这次改革,任何“别有用心”的突破似乎都无法规避这些顽固思想的左右。期待此次改革有所成就。
后语:
司法权作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主权学说已被广为接受 的当下决定了这种权力来源授权性和基础的人民性。司法权力存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在于其作为一种判断性的权利,对是是非非、纠纷、矛盾作出法律上的评价达到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定纷止争以保证一种有序的法律秩序。司法没有阶级也没有服务于那个党派或是群体的依附性,独立、中立是它的本性,虽然这并非保证司法公正的充分条件,但是缺少这些的性质的司法都难以摆脱遭侵蚀和擅断的命运。
不管司法改革的列车开往何方,运送公平正义于需求者是它的本分,一旦脱离此一本分,任何的改革都称不上成功。
葛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