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制毒罪辩护词-成都刑事律师蒲浪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被害人家属的委托,同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汇西律师事务所孟庆梅、蒲浪律师作为被告黃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辩护人受理本案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和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清楚了本案案情,参加了庭审,辩护人对黃某构成非法制造毒品罪没有异议,但被告剧由如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情节,现对本案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首先,被告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予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黃某是受黄某某欺骗下,为黄某某等人做饭而回到成都,起先并不知道黄某某是在制造毒品,只是为黄某某等人做饭,后来知道制毒后,也仅仅从事过帮黄某某压片的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黃某不是犯意提出者,更没有组织,指使策划过犯罪,只是处于一个打工者的角色,并由黃某为其发工资,工资只有一千多,没有获取任何利益,他也数次提出离开,在最后其他被告变更住所时,也不知情。从整个过程看,都是辅助从属地位。
其次,本案毒品中所含的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没有确定,根据刑法规定,制造毒品罪量刑以毒品中有毒物质的含量为标准,本案中既然甲基苯丙胺的成分没有确定。也应该按照疑罪从轻从无的原则对黃某进行定罪量刑。
再次,黃某只有小学文化,缺乏有关毒品及其危害性的相关知识,从最开始不知道是毒品而提供帮助的行为,最后知道是毒品后,也并不知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处于一种盲从无知的状态,其主观恶性不深,同时,黃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也很诚恳。认识到了自己的社会危害并愿意痛改前非并重新做人。
最后,关于量刑的其他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抽象概括出来的对量刑具有一定影响的情节。和法定情节相区别,酌定情节虽然并不必然影响刑罚的适用,但它对公正地适用刑罚,确有重大的意义和司法价值。
根据酌定情节的分类,黃某一案中的酌定情节如下:
一、犯罪后的态度良好,即使不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高嵩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而是等候警察来带自己归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能深刻悔过,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也应该在量刑上进行考虑。
二、一贯表现良好,并无劣迹,是可以教育改造的对象。
三、黃某的家庭情况困难,负担重,如果对黃某的刑期过重,将造成一个家庭的重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四、法院量刑应该考虑到宽严相济作为党和国家基本的刑事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了全新的涵义
党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切实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格外重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只是在定罪量刑方面有所体现即可,根本是要保证案件裁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如果仅仅就案办案,因罪量刑,则常常会导致宽严皆误。刑事犯罪往往会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因此,对被告人裁量刑罚,不仅要考察其罪行本身的轻重程度,要考察其一贯表现,还要综合考察其案发后的表现。才能实现法院裁判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黃某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虽然严重,但并非情节恶劣,并且主动接受法律制裁,深刻悔过,尚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和需要抚养的小孩,此种种因素,请合议庭根据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及宽严相济、和谐司法的原则予以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给黃某一个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