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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9-11-1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铁路近几年的发展可以用跨越式来形容,但是在依法经营、依法治理企业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改革需要法律的保护,法治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铁路必须适应新形势,尽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以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升管理水平,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经营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历史机遇期,站稳脚跟,实现企业大发展、大跨越、大进步,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坚持依法治企。实现心的跨越式发展     铁路近几年的发展可以用跨越式来形容,但是在依法经营、依法治理企业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在市场经济中,学术界普遍认为,作为垄断行业,国家只能对铁路属于自然垄断的部分实行保护,铁路其他多数企业和行业并不属于保护的对象,而属于竞争性、开放性行业。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铁路将以前所未有姿态,敞开大门,对外开放。铁路现行组织形式、机制结构、经营模式、人员素质都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不相适应,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改革的任务异常繁重。我们没有理由拒绝竞争,也没有必要惧怕竞争,铁路唯有竞争方能进步,唯有改革才能生存,我们必须发扬铁路职工特有的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才能夺取铁路改革发展的新胜利。完备的法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法制化管理是企业走向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改革需要法律的保护,法治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铁路必须适应新形势,尽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以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升管理水平,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经营主体。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历史机遇期,站稳脚跟,实现企业大发展、大跨越、大进步,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正确处理依法与创新的关系     创新的重点在于推动依法经营、管理的进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加速企业发展,促使企业行为尽可能贴近法律、法规,其核心是加快改变现行的经营模式,使其更加市场化、法制化;方法是深入研究法律,娴熟掌握法律,充分运用法律,保障企业减少经营风险,加快前进步伐。     推动依法治企的创新必须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日积月累行成的,显而易见的是,我局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非常明显,不但表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也表现在法治理念和法制建设上,企业“立法”观念滞后,超前性、预见性不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同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吸取和借鉴发达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益经验,全面掌握法制原则,紧跟时代潮流,把握法治建设动向。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认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突出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企业“立法”上既要有所创新,又要避免盲目照搬照抄,脱离实际、闭门造车;在执行法律法规中既要克服部门和小团体主义,提倡想大事、顾全局,又要熟知法规,善于运用法律预留的空间;在推进方式上既要大胆突破,又要防止不顾局情,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推动依法治企的创新必须正确处理依法与保护的关系。提到依法保护,不少同志习惯的认为是铁路政法部门责无旁贷的义务,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铁路公、检、法不是铁路企业的一部分,他们首先是国家的专门司法机关,依法保护铁路安全、维护铁路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职责,必须依法平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允许因执法不公产生对法律公信力的亵渎。随着铁路司法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铁路司法机关必将更加突出的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民性,通过公正司法,提高铁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当然,保护铁路合法权益,确实也是铁路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是,企业发展靠政法机关“保驾护航”不行,包打天下不行,偏袒倾斜不行,办人情案、关系案也不行,违法办案更不行。因此,最有效的保护就是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同时,政法机关的服务与保护,要下决心打破旧传统和旧框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以创新、发展的理念,开拓新局面,要在更广阔领域,更大的范围内,以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为维护铁路治安,预防和打击犯罪,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化解企业法律难题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三、选准突破口、推进创新发展     由于我局地处西北,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法制意识不强,法治环境严峻,全局法制化建设的差距和不足明显。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依法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推进依法治企的创新与发展。我认为关键在四个方面:     (一)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法治理念。面对依法治路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需要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理清依法基础上创新的思路,激发创新意识和潜能。做到创新理念科学,创新基础扎实,创新手段可行,创新目标现实。创新理念科学,就是坚信创新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遵循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基础扎实,就是突出创新发展与依法治企的紧密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创新目标现实,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最充分的发挥铁路司法资源的优势,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二)坚持依法办事,实现决策法制化。从法理上讲,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经营经验的科学总结,有的甚至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因此,领导干部首先要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企业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决策立项要科学。防止盲目立项,短视和急功近利,使每项重大决策能够立项科学、依据可靠、实际可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决策民主化。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上下互动,充分交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说实情。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在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专家的论证结论,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依照程序决策,做到决策法制化。首先要始终坚持出台的政策、规定、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要建立决策机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所有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在机制内运行,未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无效。无论哪一级干部,谁也没有超越程序的特权。     (三)坚持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年初,路局提出了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管理法制化的任务。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我们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完成这些艰巨的任务,离不开依法办事、依法经营和风险的防范。一、必须注重企业规范与自律。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是铁路改革的重点。培育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是铁路企业改革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建立和运转,必须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基本特征。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起来,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严格的守法经营制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市场主体成熟的必由之路。二、必须卡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法管理是企业立足的前提,规范经营是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控制投资,真实掌握对方资质、依法签订合约、监督履行合同,违约追究等关键环节,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制定一套简捷、高效、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的监督办法,有一批懂法律,会管理的专家队伍,授之以权,行之有威,以确保依法经营管到顶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保护,促进依法经营。依法保护,是政法机关应尽的义务,过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在的要求是不断的创新,开创新局面。比如开展法律教育,不但要面对职工,而且要面对领导干部;不但要讲实体法,还要讲程序法;不但要讲依法保护的方法,而且要讲规避风险的技巧;不但要讲法律禁止什么,而且要讲法律未禁止什么;进行法律咨询,既要开展刑事法律进行咨询,更要开展经济法律咨询;既要对进入法律程序的案子开展咨询,还要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司法建议,特别是对证据的依法提取和留存更应多讲、讲透。总之,法律服务的质量应该更高一些,覆盖面更广一些,层次更深一些,措施更实在一些。当然,在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其他方方面面也有许多工作可做,面对经济建设,政法部门的作用,可以套用一句明言,叫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作者简介】
郝军,兰州铁路中级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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