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报酬与价值
文/窦荣刚
前两天,有位女士因为家人遭遇交通事故,因为同时涉及到工伤问题,有一个法规查找不到,找到我要求帮忙。按照本所规定,应当是收咨询费的,但是这位女士来时带给我一个手提袋,里面装着两个小盒子,说是给我的小礼品。我说不要,她坚持说一点小意思,不能白麻烦我,我也就没再坚持,就任凭她把东西放在客户接待室里了,同时我也就没好意思提收费的事。我看了她带来的相关资料,听她介绍了案情,知道了她所需要查找的法规内容,就留下她的电话,约好查找到相关的法规后就打电话给她,然后她就告辞离开了。送走她后我刚要会自己办公室去忙另一件事情,就接到她的电话,嘱咐我不要忘了她留在接待室里的送我的小礼品。我答应着,就回了接待室,一看,原来手提袋里装着的是两盒橄榄油。
一个多月前,有一对城市郊区的农村中年夫妇通过关系找到我,要求我为他们唯一的儿子担任辩护人。他们的儿子今年刚满20岁,却因为17岁时所犯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今年春天所犯的一起抢劫罪而被起诉,现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因为是关系找来的,同时也看出他们家境很一般,就只收了他们很低的律师费。也许是他们觉得有点过意不去吧,几次三番约我出去吃饭,我因为忙于工作和家庭,没有答应。后来,一天上午,接到他们的手机电话,叫我下楼去。下到楼下,看到他俩笑容憨厚的脸,拎着一个纸箱子走过来,呵,原来是给我送礼来了。是什么礼物呢?一箱鸡蛋。除了鸡蛋,还有一样礼物,平铺在盛鸡蛋的纸箱上,白花花的,是什么呢?一打(100只)塑料袋,说是现在不是“限塑”了吗,因为他们平时就是靠卖塑料袋补贴家用的,所以想起带给我一些给我们家装垃圾用。
还有件事,那是10多年前我刚刚开始律师执业的时候,临朐县上林镇的一对农村老夫妇找到了我。因为家族之间的积怨,他们家与同村一户人家发生了殴斗,在群殴中,他们的一个20多岁还未成家的女儿,被对方这家的户主给打死了。因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们不服,恰逢他们委托的律师——潍坊老一辈著名律师罗荣祥前辈因病去世,于是他们就找到了我,向我交了很低的律师费,委托我继续代理他们案件的二审。
那时侯,我还跟几位兄弟居住在临时租住的房屋里。老两口因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服,全部放弃了家里的营生,从潍坊到济南、北京,四处上访,希望能获得改判,使打死自己女儿的凶手获得应有的惩处。除了办理他们案件的二审事务,我同时还成了他们的“秘书 ”,他们需要的上访材料,都请我代书,而代书的报酬,是他们每次早上来找我时,给我和我的兄弟们带来的早餐——从他们另一个在潍坊靠炸油条生活的女儿那里稍来的油条一斤。
对于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律师动辄几千上万的收费应该是比较昂贵的。但是,对于那些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来研修法律、掌握了这门技术并成为该领域的专家的资深律师们来说,他们的付出和服务也自当获得相应的对价。衡量对价是否成立,以及律师能力、成就高低的直接标志,按照人们通常的观念,是这位律师所接办的案件,是否能够收取足够高的律师费。
从某种角度看,这种观点无可厚非。最能够达成委托人目的的律师是最有用的律师。律师为客户提供了最有用的服务,客户当然应当拿世界上最有用的东西来酬劳律师。世界上最有用的东西是金钱,所以越是能够达成客户目的律师应该获得越多的律师费。无庸置疑,律师费是衡量律师价值的一个尺度。
但不应该是唯一的尺度。
律师行业的历史告诉我们,律师从来是高贵的职业,却未必是致富的职业。在西方法制史上,曾经只有贵族子弟才有资格从事神圣的法律职业。这样限定并不是出于对平民阶层的歧视,而是为了避免物质对法律职业者的职业品格可能造成的污损,进而危及法律职业本身。应当说,这种为了维护法的正义而拒绝向物质低头的理想主义是法律职业的生命所在。如果没有这种精神的佑护,商业化的泥潭必将加速该职业的消亡。
在律师职业急速走向商业化的今天,毫无疑问,引领律师业风骚的早已不是那些为了维护心中的法的理想和弱者的权益,只向委托人收取一个便士或者鸡蛋,却不知疲倦地在法庭外奔走呼号、毫无惧色地法庭上慷慨陈词的亚伯拉罕·林肯们了,削尖脑壳跻身财富、权势阶层,或成为他们的座上宾,才是今天律师业的金科玉律。时代把一切都功利化了,法律职业也无处可逃。
同任何职业一样,只有被社会所需要,律师职业才有其自身价值,而社会最需要律师的,不是强势者,而是弱势者。但愿在这个虽然已经高度物质化、商业化,但社会贫富差距还很悬殊的社会里,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我们,眼睛不要总是向“上”看,向“前”看,只是为权势和财富代言,而是要向所有需要我们提供服务的人敞开大门,使那些需要律师但付不起高昂律师费的穷苦人也可以获得必要的帮助。如果我们可以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荣耀了律师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