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医事法学专业发展
07049 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医事法学专业发展
王树华,蔡维生
摘要:为了适应医疗卫生法制化的需要,35所医学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但是由于医事法学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尚处于成长阶段,教育上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医事法学教育的考察,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促进医事法学专业健康发展,为我国培养复合型的医学法律人才。
关键词:医事法学;问题;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A
Using modern education technology, promote medicine law development
Wang shuhua, Cai weisheng
(Weifang Medical College School of Health, Weifang, Shandong Province, 261042)
【Abstract】:In odor to fit in with the need of health community institutionalization, 35 medical colleges have established medical law discipline, but because it is a new developing discipline, there exists a lot of problem on education, the aim of this article is by inspecting the education of medical law to discover the problem and bring my suggestion, to look forward to boosting the education of medical law, training a compound type law person for our country .
【Key words】:Medicine law;Problem;Reform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依法治国的需要,我国政法院校及部分综合大学开始恢复设置法学专业,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但是,由于医疗卫生行业具有高度专业性,无论是卫生行政执法,还是处理医疗纠纷,都会涉及到许多医学术语、符号、技术鉴定等问题,作为一般的法学人才并不具备这些医学专业知识,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法学教育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法制化的需要,社会亟需具有医学和法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自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开始,众多医学院校相继设置法学专业,以期能够利用医学教育方面的优势,培养出既具有医学知识,又具有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医事法律人才。据相关学校的网站显示,截至目前为止已经有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江西中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温州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共35所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
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四年的专业教育,培养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法制化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的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能在卫生行政机构、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等部门从事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咨询、诉讼和研究工作,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型法律人才。
2、医事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
医事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十分明确,人才定位也十分准确,就是具有医学和法学双专业基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由于医事法学是一个新兴专业,尽管各个院校的办学实力和规模不同,但是截至目前为止,各个院校均没有形成内容与形式俱佳的培养方案,综合看来普遍存在下述问题:
2.1师资力量不足
医事法学专业作为一个跨学科的实践型专业,对专业教师的知识及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不仅需要具备医学实践经验,而且还需要具备法律实践经验。但是医学知识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专业性,医学教育比其他专业需要更长的教育年限(医学本科教育为五年,比其他一般本科专业多一年;并且众多院校实行七年制本硕连读或八年制本硕博连读的医学教育模式),所以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改学法学专业的数量极其有限;而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能够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的更是凤毛麟角,因为医学的专业性,非医学专业的人很难进入医学领域。
上述原因导致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医事法学专业师资是匮乏的,而具体到各个医学院校,由于学校实力、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该专业的师资就更加不平衡,比如大城市的医科大学的师资力量相对较强,
作者简介: 王树华(1978-),男,山东无棣人,潍坊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助教,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医事法学,法学教育。
而偏远城市的医学院的师资力量是不得不让人担忧的。
2.2课程设置问题
教育学家认为课程体系的编制是一件极重大的事情。在欧美大学之中,需要特别成立课程编制委员会,经过长时期反复讨论,才能制定一张法律课程表。[[1]]但是目前医事法学专业刚刚设立,加之医事法学横跨医学与法学两大领域,所以不同的院校在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设置方面存在不同的认识,究竟孰轻孰重,每一部分内部应该设立那些课程,各个学校之间存在着重大区别。
在刚刚开设医事法学专业的院校,由于法学师资的匮乏和医学师资的相对充足,他们罗列了大量的医学课程,却开设很少的法学专业课程;而在医事法学专业历史稍久的院校,由于法学师资已经基本到位,所以开设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学课程,但是由于课时的限制,学生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医学知识;而无论何种院校,均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真正的跨专业课程非常稀少,学生仅仅是既学习了医学课程,又学习了法学课程,却无法将其真正融会贯通,形成自己的知识。
2.3硬件设施不全
目前医事法学专业均设置于医学院校,对于医学方面的设备,由于其能够适应临床医学等医学专业的教学,所以胜任医事法学专业应该不成问题,在此处我们需要重点探讨的是法学方面的设备。
虽然法律属于社会科学,并不需要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花费巨资购买高、精、尖的实验设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仅有教室、宿舍、运动场等就足够了,法学专业的必备设备还包括:图书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Clinical Legal)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研究高深的学问,当然不能没有完备的图书馆。[[2]]我们看到欧美各国有名望的大学,都有极伟大的图书馆(College library),而其中的法学院,复有一独立设置的法学图书馆(law library)。[[3]]
目前,由于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设立时间较短,所以大部分院校的法学书籍种类不全,数量又少,这严重妨碍了教师的科研工作和学生的学习。同时大部分院校尚未建立模拟法庭,学生的审判实务等课程的演练都是在普通的教室内进行,演练的过程非常随便,没有任何的法庭尊严可言,最终导致其所演练的与法院的实际开庭严重脱节,演练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是误导学生。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的法学院校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广泛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2000年,我国已有7所重点高校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引入实践教学[[4]],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截至目前为止,上述35所医学院校均未开设法律诊所,这必将严重影响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3、医事法学专业改革的进路
医事法学专业是应社会对医学法律人才的需求而建立的专业,具有非常光明的前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其成长,它就肯定能够发展壮大,我们必须认真的审视其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改善。
3.1加强师资力量,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
由于医事法学专业刚刚建立,大部分医学院校的法学师资为刚毕业的研究生,缺乏实践经验,而医事法学是实践型学科,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聘请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客座教授,讲授法律实务课程或者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从而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趋合理化、实践化。同时针对医事法学跨学科的特点,我们有必要加强在校教师的跨学科继续教育,即利用医学院校的优势,提高法学教师的医学知识水平。
大学教学主要是围绕课程教学而展开的,课程是整个高等教育的核心,因此,课程建设在教学过程中起着导向性作用,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我们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为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导航。山东中医药大学管洪彦指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注重基础课程,培养社会适应性强的专业人才原则;结合培养目标,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原则;突出特色课程,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原则;开跨学科课程,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原则;加强实践课程设置的原则——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5]]
3.2利用多媒体网络,增强课堂效果
多媒体网络教室是指多媒体教室的基础上,引入计算机网络,教师可把声音、动画、图像、视频等同步传送给学生,对学生进行各种教学,并可控制、监看学生计算机的一套教学系统。[[6]]尽管医事法学专业设立时间均比较短,但是由于上述医学院校具有较久的历史,目前都已经配备了多媒体网络教室,我们可以利用这种先进的教学模式增强课堂效果。
首先,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室的讲解演示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通过控制机把诸如图形、动画、视频图像和声音等多媒体信息播放给全体学生,从而使学生获得生动形象的感性材料,同时,借助多媒体系统的“电子教鞭”,可以为学生指出重点。并且由于不需要板书,可以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加大信息量,从而有利于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的内容。
其次,可以通过多媒体网络教室进行屏幕放映。多媒体网络教室由于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均能够进行VCD或DVD的放映,我们可以借助教学光盘为学生展示诸如“辛普森案”这样的世界名案,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还可以给学生播放著名法学家的演讲和著名律师的法庭辩论,使学生能够感受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法学名家的风范,领悟律师庭辩的技巧与魅力。
3.3建设模拟法庭,提高前期经验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是指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环节——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7]]经证实模拟法庭是法律专业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8]
在医事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模拟法庭这一模式,将学生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通过对精挑细选的医疗纠纷案例的模拟审判,在质证阶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举证、质证及认证能力;辩论阶段,培养和提高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及思维的敏捷性;法庭调解阶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协调及谈判能力;经过制作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提高学生对该案件的宏观把握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应用能力。
开庭之后教师的点评能使学生明白己的长处和短处,明白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模拟法庭使学生在理论学习阶段就能培养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熟悉法庭的运作程序和技巧。
3.4借助法律诊所,培养实践能力
法律诊所教育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育模式引入法学教育,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代理真实案件,亲自参与诉讼活动的方式来认识和学习法律,同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9]]
医事法学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要体现医学特色,可以与卫生行政机关、大型医疗机构等单位协作,通过处理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案例,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医学和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不仅学到实际技能,而且能培养批判性思辨能力。在法律诊所中,由于学生被置于律师境遇,不得不做出无数个决定,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将学会权衡法律、当事人利益及伦理道德等各种因素,切实为毕业后从事与医学相关的法律工作夯实能力基础。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出版社,2004
[[2]]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出版社,2004
[[3]]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出版社,2004
[[4]]符忭.法律诊所教育及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4,(3):94-95
[[5]]管洪彦.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EB/OL]
//xingtanlunfa.fyfz.cn/blog/xingtanlunfa/index.aspx?blogid=132933,2007-01-28
[[6]]曹立志.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J].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报,2006,5(1):7-8
[[7]]胡玉鸿.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模式的接轨[J].法学,2001,(9):22-24
[[8]]赵江涛.模拟法庭——法学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1):78-79
[[9]]甄贞.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2,(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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