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所联想到的-----兼谈济南律师的困境
最近接到了一个普通民事知情权纠纷的案件,拿到案件后,俺即开始拟写诉状,收集证据,为立案做准备。一切就绪后,我开始了漫漫立案路。
先简单说一下案情:夫妻双方上世纪90年代年结婚,后经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已进行了分割,女方得房屋一套。后女方去世,无遗嘱,遗产至今未进行继承,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人应为女方母亲、女方子女。目前,该房屋即将拆迁,女方母亲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单方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对未分割继承的房屋进行了处分,且拒绝向其他继承人透漏任何协议内容。现其他继承人要求协议双方告知拆迁协议内容,被拒绝后,因此,决定通过知情权诉讼,维护权益。
2009年9月8日(周二),俺赴管辖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后被接待立案的一位女工作人员告知该案应由其派出法庭管辖,而且还好心告诉俺,派出法庭只有周一和周三立案。既然人家有规定,那就照办吧。
2009年9月9日(周三),俺怀着对人民法官工作无比效率的坚定想法,下午两点赶到了法庭,俺一进大厅当时就傻了,立案的人那叫一个多,看来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按照法庭要求必须在传达室大爷那领号,现在到哪都流行领号,咱是个规矩人,人家有规矩,咱就按规定办吧,跑到传达室还没跟大爷说话,大爷就严肃的翻了翻眼皮,斜视着俺说:“干什么”,一看这架势,估计人家以前一定是执法机关出身,俺赶紧陪着笑小声说:“俺立案,麻烦您给个号。”大爷又翻了翻眼皮甩了个纸片给俺,俺如获至宝的赶紧双手拿起号码,一看好像是50号左右,时间长记不太清了,想想没关系,人多俺也不怕,人民法官的效率高不就都解决了嘛。兴冲冲跑到立案时,俺又一次傻住了,不大的屋子里,挤满了人,有两位法官,一位负责审查诉讼材料,一位负责开诉讼费票据,看到只有两位法官负责这么多人立案,真想对法官说一声:您辛苦了,向您致敬。人民法官对工作那叫一个负责,每个案件都仔仔细细都的看个遍,人家基本每份材料都能找到问题,除了民事诉讼法要求的立案材料外,更是结合实际经验对材料提出各项修改要求,业务水平不是一般的高啊。时间过得飞过,一晃3点多了,俺前面还有十几位,看着架势今天是没戏了,另外还有别的事,算了,今天不给法官添麻烦了,下次一定早点来,下定决心后,俺踏上了返回的行程。
2009年9月14号(时间久了,日期不能完全确定),俺再次赶到法庭,再次看到那位严肃的看门大爷,经询问,人家立案庭今天全体体检,根本没人立案。上帝啊,每周只有两天立案,其中在安排一天体检,这一周就这一天立案,把老百姓集中在一天统一立案,即集中又统一,真是便民。老百姓是应该高兴呢?还是……?
2009年9月16日(周三),俺一大早六点多就出发,8点30到了法庭,再次领了号,在两个小时的等待后,终于轮到俺了,老天有眼,没让我轮到下午,来了三次终于可以和法官面对面的说话了,心里一阵激动后,俺毕恭毕敬的坐在立案法官面前,双手捧着诉讼材料,交给法官审查。
法官看过材料,说:“这是知情权纠纷吧”。
我赶紧回话:“对,知情权。”
“情况是这样呀,知情权纠纷应该由县法院立案审理,我们这审不了”听到法官这句话,俺当时脑袋一片空白。
赶紧解释:“我去过本院了,本院立案庭说这是普通民事纠纷案件,应该由您这立案。”
“知情权是由本院立案的,我们这从来没立过知情权的案子,立不了。”法官解释了一下。俺一琢磨,这个逻辑很有意思,按照这个逻辑,所有类型的案件最初都是没立过,就是说都不应该立案,那岂不是天下太平,没有任何纠纷了。
无奈,虽然俺磨了半天嘴皮子,法官仍坚持要由本院立案,看来又要跑趟本院。
2009年9月17日(周四),俺第二次踏上了奔赴法院的行程,一路上还在想,这次应该没问题了吧。一路无事,到达法院后,直奔立案庭,院里的立案庭真是清净,没有几个人,也没有领号、叫号的繁琐程序,再次来到上次负责接待俺的窗口,详细的向法官说明了情况,法官的态度让俺非常感动,这年头碰到这么好态度的法官比中大奖还难(中3亿多的除外)。 法官仍坚持应当由红星法庭立案审理,但在俺的一再解释下,终于同意向领导请示,让俺先回去,等候消息,冲着人家的态度,俺等。
第二日,法官真的来电话了,这效率,没话说,压抑住自己的激动,询问情况,但法官的一席话将俺心中那即将熊熊燃烧的小火苗扑灭了,仍然是原来的答复,真希望有点新鲜的理由也好让俺琢磨琢磨。
2009年9月21日(周一),俺轻车熟路的法庭(来了三次还不记路,那俺真的是路痴了),再一次经过漫长的排队等待后,再一次的轮到了,俺再一次的向法官详细的说明了案件的情况及本院的意见,法官再一次作出了相同的回答,我再一次与法官就侵权案件既然是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那俺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哪立案审理,法官仍旧一句没立过没法过,在我的坚持下,法官同意请示法庭的领导,让俺回去等消息。崩溃了。
在后来的日子里,虽然他们的电话很少有人接(这种情况已经习惯了,如果一打就有人接反而会让俺语无伦次的),但仅存的那一点点希望支持俺继续联系。终于有人接听电话了,俺说明了情况后,法官让俺9月28号过去,这话让俺心中的希望小火苗又开始要燃烧了。
2009年9月28日(周一),俺第五次来到了法庭,经过那一套程序后,终于排到我了,看了材料后,法官让把材料留下,人家还要再研究一下,这让俺心里一阵内疚,看来俺提交的案件是个重大疑难案件,连立案都需要多次研究,真给人家添麻烦,下次一定得注意了。
时间过的很快,国庆长假一晃就过去了,再次经过多次联系,法官让俺10月12号再去一次,日子到了,俺第六次来到了红星法庭(同事已经建议我再法庭附近临时租个房子),这次俺直接奔向立案室,法官的答复仍然是那意料中的,俺当时就问,“这么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纠纷,应当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那现在这种情况,我只想知道这个案件应当哪立案?”听着那不痛不痒的回答,俺彻底失望了。难道所谓的便民就是以这种方式息诉吗?这是滑天下之大稽,一个管辖明确的普通民事案件居然没有无法立案。
从第一次去立案,至今已有一月有余,俺6次奔赴立案庭,至今未成功立案,俺通过一个多月的立案经历产生了以下疑问:
1、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庭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律并未授权法庭可以进行立案工作,那么目前这种要求当事人必须在相应的法庭进行立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单方规定每周某日可以立案,那么,如果因此规定而导致原告的权利主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此后果由谁承担。
3、以前,当事人通常均在本院立案,再通过其内部程序将案件分至各法庭进行审理,避免了原告往返法院于法庭多次,但目前的这种立案模式,原告往往被告知应该到某某法庭立案,反而导致原告要多次往返于法院与法庭,增加了原告的成本,没有起到便民作用。从而导致有些法院出现了“本院立案空荡荡,法庭立案人挤人”的情况了。
4、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目前基层法院对准许派出法庭立案一般均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公告中一般均采用可以的叙述,也就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基层法院立案或派出法庭立案,如在基层法庭立案的,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但目前的实践中,已逐步演化成要求当事人必须到法庭立案。
5、在俺的这次立案经历中,多次要求本院立案庭与法庭立案人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但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以法庭是法院的派出机构,不是立案庭的派出机构为由拒绝(崩溃了)。首先明确的是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接受本院的领导与监督,并不是独立的一级审判组织,本院立案庭对法庭立案工作当然有指导权利。但是目前由法庭立案、审理直至案件的审理,除了判决书中的印章为基层法院的印章外,法庭实质已成为独立的一级审判组织了。
6、法庭于本院之间就具体案件出现意见分歧如何解决,分歧的解决应当由法庭与本院直接进行协调解决,而不应要求当事人自行沟通处理,法院与法庭之间不应相互推诿,致使当事人的权益的行为长时间拖延,不能得到及时维护。
通过以上的经历,个人认为立案难仍然未得到有效解决,增加了老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司法为民亦未得到有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