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慧律师代理辩护“世博知识产权刑案第一案”
贾晓慧律师代理辩护“世博知识产权刑案第一案”
深受社会关注的“世博知识产权刑案第一案”,2009年10月16由浦东法院开庭审理。贾晓慧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单位的辩护人参加了庭审,该案审理过程通过上海法院网、东方网、新华网等进行了直播。
案情简介:2008年7月,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物资供应意向书》,成为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世博工程的供应服务商。2008年11月底,时任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谭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8种规格型号的假冒“金洲”牌镀锌钢管,并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间,多次销售给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用于世博园区的某工程,金额为人民币44万余元。2009年4月7日,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又以人民币20余万元的价格,向上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售上述8种规格型号的假冒“金洲”牌镀锌钢管,因被发现质量问题被当场退回。经金洲公司鉴定,涉案的“金洲”牌镀锌钢管均系假冒其公司“金洲”注册商标的产品,同时,经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建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证实,上述钢管均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5月,谭天主动投案供述了上述事实。2009年9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谭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由提起公诉。
该案系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庭——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法院一审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单位长正公司、被告人谭天的行为侵犯了金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了我国的商标管理制度,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两被告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支付了赔偿款,弥补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法院接受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