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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临时通道坠河家属获赔3万元
发布日期:2009-10-17    作者:李英俊律师
走临时通道坠河家属获赔3万元
 
  华西都市报讯(邛法记者张运骄)去年11月,四川某建设公司来到邛崃冉义镇修建斜江河拦河大坝,大坝的修建截断了当地部分村民过河的通道。村民代某乘坐丈夫胡某的摩托车从运沙临时通道上过河时,不慎掉下河堤,当场死亡。
  代某的家人将该建设公司以及成都市、邛崃市水务局一并告上法庭索赔。邛崃法院审理判决,建设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代某家人赔偿各种费用共计约3万元,而成都市水务局、邛崃市水务局因无直接管理义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代某家人说,今年2月22日上午,胡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代某及儿子回家,途经冉义镇拦河大坝上游一条道路时,因四川某建设公司在此施工导致道路不能通行,于是改走该公司在拦河大坝上游修筑的一条临时通道。
  由于该临时通道是由运砂车辆在运砂过程中形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一家人从临时通道拐上河堤时,代某不慎掉下河堤,颅脑受伤当场死亡。
  由于该河段由成都市水务局负责管理,邛崃市水务局具体管理,代某的家人于是将3个单位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近20万元。
  邛崃法院审理查明,出事时,该建设公司的施工尚未完结,在该临时便道上设有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标志。
  另外代某一家乘坐的三轮摩托车内装有100多公斤重的水泵一台,代某的丈夫盲目自信,在破烂的道路上人货混装,操作不当,致车辆坠入河堤,是造成代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该建设公司在修建拦河大坝时,没有对截断村民通行便道进行必要的弥补和采取必要措施,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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