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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发布日期:2009-10-14 作者:
110网律师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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