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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09-10-13    作者:阎庆律师

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A.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 0.3%,最低200元
B.500001-5000000元部分 0.25%
C.5000001-10000000元部分 0.2%
D.10000001-20000000元部分 0.15%
E.20000001-50000000元部分 0.1%
F.50000001-100000000元部分 0.5%
G.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A.标的额20000元以下 1%
B.20001-50000元部分 0.8%
C.50001-100000元部分 0.6%
D.100001-500000元部分 0.5%
E.500001-1000000元部分 0.4%
F.1000001-2000000元部分 0.3%
G.2000001-3000000元部分 0.2%
H.3000001-4000000元部分 0.1%
L.4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
2、民事协议2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元/件
2、生父母单方送养 700元/件
3、其他监护人送养 1100元/件
(三)解除收养
1、收养办理过公证
A.生父母共同送养 300元/件
B.生父母单方送养 400元/件
C.其他监护人送养 500元/件
2、收养未办理公证
A.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元/件
B.生父母单方送养 700元/件
C.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元/件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技术职称、学位、资格证、监护权、指纹、证件遗失、居住地 80元/件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550元/件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200元/件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100元/件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700元/件
3、对物的保全
(一)不动产 1000元/件
(二)其他放物证 400元/件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1000元/件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400元/件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证可文书、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500元/件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00元/件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 200元/件
2、保管遗嘱30元/年/件(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3、清点遗产
(1)遗嘱经公证的清点 200元/件
(2)遗嘱未经公证的清点 300元/件
4、保管遗产(因保管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1)保管凭证 100元/年
(2)保管物品
A.不动产 400元/年
B.动产 800元/年
5、确认遗嘱效力 300元/件
七、证明对财产清点、清算、分割、评估和估损
1、财产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1)公民个人 300元/件
(2)企业或其他组织 1000元/件
2、财产分割
(1)公民个人 300元/件
(2)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分割 2000元/件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声明、委托、保证
(1)涉及人身权益 1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
A.个人 200元/件
B.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元/件
2、定向培养协议 200元/件
3、领取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
30元/件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50元/件
5、确定财产所有权 500元/件
6、开奖、抽号
(1)不涉及经济活动 500元/件
(2)涉及经济活动
A.500万元以下 1000元/件
B.501万元以上 2000元/件
7、现场监督
(1)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2000-3000元/件
(2)销毁物品 800元/件
(3)其他现场监督 500元/件
8、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
(1)5000000元以下 1000元/件
(2)5000001-10000000元 3000元/件
(3)10000001-50000000元 5000元/件
(4)50000001-100000000元 10000元/件
(5)100000001元以上 20000元/件
9、股票发行 30000元/件
10、拍卖按标的0.3%,最低 300元/件
11、保存样品 500元/年
12、证明日期、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不涉及经济活动 80元/件
(2)涉及经济活动 500元/件
13、亲子鉴定 400元/件
14、弃婴事实 300元/件
16、存款证明、纳税、个人经济收入、成绩单、健康状况、残疾证明 100元/件
17、查无档案记载 200元/件
18、计划生育协议 40元/件
19、其他
(1)不涉及财产关系 1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低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出有因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50元/年
2、抵押登记
A.公民 100元/件
B.法人 500元/件
C.其他组织 400元/件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
A.公民 50元/件
B.法人 200元/件
C.其他组织 200元/件
4、代办认证事务(认证费、邮寄费由当事人支付)
A.公民 100元/件
B.法人 300元/件
C.其他组织 200元/件
5、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B.合同 200元/份
C.修改文书 50元/份
6、解答法律咨询 10-30元/小时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常年公证服务 协商收费
2、上门受理公证、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50元/件
3、专项调查事项(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协商收费
4、查询公证档案 20元/次
5、外文打印、校对 20元/页(16K)
6、证明公证书中外文相符(含译文件) 60元/件
7、翻译费(由公证处代收)80元/千字符(不足的安千字符收取)
8、公证书副本费 20元/件
9、外文副本费 40元/件
10、审批涉台公证事项 200元/件
11、查验台湾公证书副本 200元/件
12、邮寄公证书(邮寄费由当事人付) 30元/件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二、其他
1、本收费标准末列的事项,比照类似收费项目收取公证费。
2、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倍数,加收副本费。
3、各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服务时,遇有《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列举的情况时,可按各收费项目标准的50%收取公证费,或者免收公证费。
4、公证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价格违法行为按《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依法查处。

江西省物价局
江西省司法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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