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六年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和若干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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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13
二〇〇六年 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基准价格和若干补偿标准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的管理,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九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九江市物价局和九江市房产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6年九江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九江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 分等 钢混结构 (元/m2) 砖混结构 (元/m2) 砖木结构 (元/m2) 简易结构 (元/m2)
一级 1586 1464 1253 /
二级 1342 1220 1009 653
三级 1152 1030 819 549
四级 1020 898 688 478
五级 925 803 592 413
二、九江市住宅房屋区位等级划分表 分等 范 围
一级 北起滨江路-沿九龙街-西一路-十里大道-庐山南路-火车站外广场-长虹大道-南湖支路-环城东路-浔阳东路-东门口路- 171南大门—171北大门-马狮商厦-北司路-塔岭北路-滨江路止
二级 北起滨江西路-沿通江路-三马路-九龙街-南以京九铁路为界-长虹北路-滨江东路止。 十里大道:京九铁路为起点-十里百货大楼
三 级 北起滨江西路-沿长江大道-接杭州路-沿堤路-长江大道-前进西路-前进东路-十里老街 (九莲北路)—德化东路-浔南大道-九威大道-京九铁路-九江长江大桥止 十里大道:十里百货大楼—庐山区政府大门
四级 北起滨江西路—八里湖堤坝-昌九高速公路—刘家村—接安家垅—接杨家村—煤炭坝—沈家岭—接滨江东路止.
五级 除 1—4级以外, 市区规划区内的其它区域为五级.
三、九江市商业店面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表 区域 分等 钢混结构 (元/m2) 砖混结构 (元/m2) 砖木结构 (元/m2)
一级 一等 22043 21907 21723
二等 13901 13765 13581
三等 9892 9756 9572
二级 一等 7557 7421 7237
二等 6054 5918 5734
三等 3602 3466 3282
三 级 2172 2036 1852
四、九江市商业店面区位等级划分表 区位 等级 范 围
一 级 一等 大中路: 西起湓浦路口—东至甘棠北路口 浔阳路: 西起庐山路口—东至甘棠南路口
二 等 大中路: 西起九龙街—东至湓浦路口 浔阳东路:西起大中大商厦—东至庐峰路口 庐山路: 北起湓浦路口—南至十里大道 环城路: 北起滨江路口—南至丁官路口 庾亮北路:北起滨江路口—南至浔阳路口 交通路: 北起滨江路口—南至浔阳路口
三 等 环城路: 北起丁官路口—南至南门口 庾亮南路:北起浔阳路口—南至双峰路口 双峰路: 北起大中路口—南至庾亮南路口 甘棠北路:北起军分区大门口—南至大中路口 十里大道:西起西一路口—东至庐山路口 甘棠南路:北起浔阳路口—南至甘棠南路一支巷口 浔阳东路:西起庐峰路口—东至三里街路口
区位 等级 范 围
二 级 一 等 浔阳西路:西起三马路口—东至九龙街口 西一路: 西起九龙街—东至十里大道路口 九瑞大道:西起长江大道口—东至十里大道路口 十里大道:北起西一路口—南至十里大道转盘 长虹大道:北起庐峰北路—南至十里大道转盘 九龙街: 北起滨江路口—南至九瑞大道口 庐峰南、北路:东起长虹北路口—南至八一宾馆 滨江路: 西起九龙街—东至塔岭北路口 甘棠南路:北起甘棠南路一支巷路口—南至南门口 庾亮南路:西起双峰路口—东至能仁寺—体育馆 孔家巷: 北起大中路口—南至浔阳路口 赵家花园:北起大中路口—南至浔阳路 都天巷: 南起大中路口向北延伸 80 米 督府巷: 北起柴桑支路口—南至大中路口
二 等 九龙街: 北起九瑞大道口—南至华东装饰市场 十里大道:北起长虹大道转盘—南至上海路步行街口 前进路: 东起九莲北路口—西至浔海花园门口 庐山路: 北起滨江路口—南至湓浦路口 湓浦路: 西起九龙街—东至交通路口 庐山南路:西起十里大道口—东至长虹大道口 都天巷: 北起滨江路—南大中路 80 米 甘棠北路:北起滨江路—南至军分区大门口 塔岭北路:南起浔阳路口—北至马汉坡三叉路口 大中路: 东起九龙街—西至通江路口 三里街: 东起师专—西至浔阳东路 庐峰南路:西起南湖路—东至八一宾馆 浔阳东路:西起三里街路口—东至师专 滨江路: 西起塔岭北路口—东至老鹳塘 姚家洼路:北起庐山南路口—南至姚家洼七栋 青年路: 北起庐峰南路—南至长虹大道 南湖路: 西起甘棠南路口—东至庐峰路口
区位 等级 范 围
二 级 三 等 浔阳西路:东起三马路口—南至板鸭厂 九瑞大道:东起杭州路口—西至转盘 前进东路:东起九江学院—西至九莲北路口 十里大道:南起高速公路口—北至上海路步街口 塔岭北路:北起滨江路—南至马汉坡三叉路口 北司路: 南起马狮商场—北至塔岭北路口 滨江路: 西起老鹳塘—东至长虹北路口 长虹北路:北起滨江路—南至庐峰北路口 塔岭南路:北起浔阳东路口—南至一医院 环城东路:北起浔阳路—南至南湖支路 南湖路: 东起三里街—西至庐峰路口 姚家洼路:北起姚家七栋—南至两亩地 南湖支路:(全路段) 新公园路:(全路段) 八里湖路:北起月亮湾路—南至六中门口
三 级 前纬路: (全路段) 一马路: 北起前纬路—南至九龙街 二马路: 北起前纬路—南至九龙街 三马路: 北起前纬路—南至九龙街 九瑞大道:东起转盘—西至四十三号路 前进西路:西起长江大道口—东至浔海花园门口 十里大道:北起高速公路口—南至动力机厂 滨江路: 西起长虹北路口—东至二电厂 人民路: (全路段) 十里老街 (九莲北路) :(全路段) 浔阳西路:东起月亮弯路口—西至九棉一厂 九瑞路: 东起浔阳西路—西至三角线 八里湖路:市六中学以西 八里湖一支路:市六中以南 前进东路:九江学院以东 十里大道:动力机厂以南 南经路: (全路段) 北经路: (全路段) 滨江路: 二电厂以东
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若干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算,或按《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一)、(二)款协商确定。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区 位 一级地段 二级地段 三级地段 四、五级地段
标准(元/m2) 4.5 3.5 2.8 2
2、非住宅房屋:指非住宅房屋停业停产临时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生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仓库、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元;营业店面按附件五执行。拆迁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按房管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50%补偿给房管所,直至还房。 3、实行货币补偿的,住房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有线电视、通讯、宽带、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拆迁,按拆迁时的费用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安置中,拆迁人恢复了被拆迁人原有的有线电视、通讯、宽带、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安置中,还房协议约定的新增设施,由被拆迁人按现行的费用标准支付给拆迁人。 四、装修补偿 按江西省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结合成新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补偿金额。 五、搬迁奖励 为加快拆迁进度及鼓励货币补偿,对积极搬迁及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额度应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附件五: 营业店面停业停产临时补偿费 区位 等 级 补偿标准 (元/m2.月)
一级 一 等 100
二 等 80
三 等 60
二级 一 等 60
二 等 50
三 等 40
三级 一 等 30
二 等 20
此次基准价格的评估是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出让用地性质、九成新容积率设定为1.8的二手房为标准房屋,与 2005 年采取的九成新容积率2.4的住房作为评估标准房屋有所不同。本次基准价格公布后,2006年4月起实施的拆迁项目,以此基准价作为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参考。2006年 4 月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有拆迁政策执行(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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