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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问题一例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
朱君秀律师
遗嘱问题一例
问题:
爸妈如果去世离开了,
家里有
5
个孩子,妈妈把遗嘱全部给两个儿子,并且留下遗书和有公正人在场公正。女儿没得到继承,
到时候会得到法律保证吗?
答: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
“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所以,如果女儿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的话,你妈妈的遗嘱部分无效,应当留出满足女儿基本生活的部分后,再处分。否则,按照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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