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小三”,要有风险意识
前段时间和一桌人一起吃饭,有认识的也有不认识的。
席间,一位约莫35岁的中年男人,是某公司老总,对我说,“程律师,今天趁着这个机会,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说“没问题,请说。”
他先声明当事人不是他,他是帮一位朋友问的。他的这个朋友已经结婚了,但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跟了他快七年了,感情很深,他给这个女人买过很多东西,房子也好,车子也好,首饰也好,加起来也有很多钱。现在这个包养的女人不愿意再做情妇,想找他老婆挑明了关系,您说真去找正牌老婆挑明了关系,老婆要是同意离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不同意又会怎么样。
靠直觉,我觉得他说的这个人就是他自己,而并非帮别人问的,但我肯定不会这么说的,我对他说,一你朋友老婆同意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在财产上面她占优势,二不同意离婚,如果这个女人稍强势一些,也许会找人调查他老公给情妇买的东西,比如房子什么的,然后主张所有权。
但是如果这个第三者还没去找他老婆,我劝还是不要去的好,如果男人真会离婚,自然不用她亲自出马,现在她曝光去找你朋友老婆,很可能会人财两空,应当三思而后行。
这位老总马上对我说,如果最后我朋友的情妇什么都得不到,岂不是对她很不公平,怎么说也跟了七八年了。
我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她没有配偶身份,自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再者,既然她选择做别人的情妇,自己要有风险意识,这就跟投资一样,她应当预测到最坏的结果与最好的结果,没有想过这些的,不是”合格、理智“的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