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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潍坊做刑事辩护律师已10年。
发布日期:2009-09-15    作者:110网律师
                                              窦荣刚        
     
        1998年,从一家营销公司毅然辞职后回农村老家削发明志、蛰伏苦读5个月的我,顺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律师资格证书。当我从潍坊市司法局拿到那张凝结了我太多劳苦的纸片时,内心的幸福和成就感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心目中,这个证书,不仅是一个神圣职业的通行证,也是对“付出必有回报”这类支撑我们生命的信念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明。

       带着这种信念,1998年底,在潍坊市区一家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我现在执业律所的前身之一),我开始了一年的实习。初到律所,跟所里同事都不熟,暂时也无事可做,就自己不声不响地看书学习,当然,所里有集体活动,比如周末的集体学习也积极参加,踊跃发表意见和见解。由于当时所里年轻律师较多,为了让大家尽快理论联系实际,记得那时我们采用最多的集体学习形式是案例分析,即所里寻找一些经典的民事、刑事案例,在学习时先向大家介绍案件情况和争议问题,然后留给大家一定的思考时间,思考的差不多了让大家自由发言,如果遇到没有人发言或者大家发言不够踊跃的情况,领导也会点名要求发言。作为初入行的实习律师,我是表现最为积极者之一,而且很奇怪,几乎每次,我发表的观点和看法,跟最后向大家宣读的书里面专家的观点都十分接近。现在回过头来想,这的确显示了我适合律师职业的两项特质:一是活学活用的能力,尤其是透过法条、规范的形式和表面把握其实质内涵或者立法旨趣的能力,也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能力;二是对案件关键矛盾、关键问题的把握能力,也就是能够通过纷繁复杂的事实情节准确找到解决问题的那把钥匙。应当说,在从事律师职业方面,除了这两项特质,我具有的其他优势不会很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两项优势,确实是成为一名卓越律师的基础。
         实习那年和执业那一年,在所里一名主要合伙人的指导下,我办理了二十多件各类案件,有代理个人的交通事故、离婚、人身伤害等普通民事案件,也有代理企业的追讨欠款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争议标的较大的案件,还有几件刑事辩护案件,其中比较重大的一起是为潍坊市寒亭区国税局涉案人数众多的税务人员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辩护。案子是师傅带我一起做的,庭审进行了整整3天,我承担了法庭调查的大部分工作,原定由师傅负责法庭辩论部分的工作,不料,庭审进行到最后,该辩论了,师傅竟然病倒了,无法出席法庭,我只好硬着头皮把这项工作也承担下来。
        2000年,合并后的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所里开始走专业化道路,要求律师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专业方向。因为原来的师傅负责民事业务,我自己报的是民事部,不想却分到了刑事业务部。从此,刑事辩护就成了我的主要业务领域。2000年至今10年间,我共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32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和代理案件就达到了230多件,专业化率达到了70%多。
        在所办理的这些案件中,有些案件,无论从结果还是从过程看,都是令人满意甚至骄傲的,尤其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重打击、轻保障”的弊病比较严重,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率普遍较低的现实环境下,这些案件能够最终获得无罪、轻罪或罪轻的辩护结果,作为辩护律师付出的努力往往是常人难以想像的,它需要你全心全意的投入 ,真正的殚精竭虑地付出。如果付出和投入总会有所回报,就像我在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途货款办公室主任赵永宽贪污案辩护时,在我和我的同事在为潍坊市某职业高校副校长刘某某受贿案辩护时、为寒亭区的盛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辩护时,以及为许许多多信任我们的委托人辩护时那样,律师的依法辩护、尽职辩护最终换来了委托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结果,刑事辩护律师该是多么值得人付出的职业啊。
        但是,如同那些过程和结果都完美的辩护成为了作为辩护律师的我永远的骄傲,有些案件的辩护,却因为客观环境条件的限制,虽然也一样努力了,却未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成为职业生涯中永远的缺憾。这种缺憾,是时代的必然,也是这个职业本身的必然。
        生活在缺憾中,又永不屈服于缺憾,我想,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天性也应当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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