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与“混”的文化
发布日期:2009-08-2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亚北
中国人的法律意识不高,这已成定论。政府加强国人的法律意识也有好几十年了,但收效寥寥。现在学者们寄希望于市场经济,因为据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自动加强国人的法律意识。学者们(以及政府、媒体)找了好多正面的例子,但不知为什么,反面的例子就是不算数,比如腐败——其中的行贿受贿是比翼双飞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几乎同步。
说中国人的法律意识不高,其实是很冤枉国人的。举一例子,在酒桌上中国人都是“共产主义”者,不仅实行彻底的按需分配,而且常常是超需分配;以酒助兴中一人劝另一人喝酒时,常见这人自己斟两杯酒,让对方选择。自己斟酒,对方选择,与法学中经常提到的纯程序正义的例子——两人分饼,一人操刀,另一人选择——是一样的,都体现了法的精髓。这种方法,在中国,各色人都会用,而我发现,小混混们、痞子们用得最多。——法的精神似乎更体现在他们身上。
这个例子在“高尚之士”看来可能有滑稽之嫌。另举一例。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中,成文法的诞生是被统治阶级用来约束统治阶级的,法的这种倾向也体现在现代西方法律中;国人的法律意识不高,肯定是西方法律意识不高,但西方法律的优良倾向难道会为国人所恶?另外,比普通老百姓具有较高西方法律意识的官员,他们按社会中流行的说法“十官九贪”,成为中国腐败的渊源。
如果说法的精神更体现在普通老百姓身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又为什么不高?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法律除了约束他们外,他们感到法律与他们没有关系。这种感觉是传统的——法不从来都是一种统治术吗?这种感觉也是现代的——我们的法不仍然在宣称它是统治者的意志和工具吗?扩大法的范围,让法包括契约,这种由老百姓自己制定的法在中国的适用不会比西方差,我还从未听说有谁说中国人是背信弃义不守承诺的。
法律既然只是约束自己的,那还是想想对策吧。行贿就是一种对策,现代法律虽然规定行贿属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但中国人根本就不把行贿叫做“行贿”,那叫做“请客送礼”,名正言顺。在所有的“请客送礼”中,我敢肯定,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发生的“请客送礼”占多数,纯粹为获得不义之财(真正的行贿)的是少数,中间还有一些性质不明的,比如,小额纳税人“请客送礼”减免自己的税费。行贿只是策略的一种,中国人所有的策略大抵体现在他们“混”的概念中。
“混”是中国的国粹,是一种深层次的亚文化。我曾在一篇文学随笔中为“混”做过如下辩护:
“‘混’不一定与敬业精神相背,正如‘厚黑’不一定非要与尔诈我虞相联系。我倒以为,‘混’才是中国人敬业精神的护身符。看看‘混’字的表达吧:
1、老朋友相见,问在哪里发财,答曰:‘混口饭吃吧’;
2、某人晋升快捷,众人说:‘真能混’;
3、工作不顺心但又别无选择的人叹道:‘只好混下去了。’
1说明了国人的谦逊,2是国人对这种谦逊的嘉奖,且反映了‘混’在国人眼中是一种值得羡慕的能力,3是国人在无奈中的最后动力。
只要不是‘鬼混’,‘混’不应该遭到过多的非议。你看就连街头上无所事事的小混混,也能以‘混’为业,才不致精神无所归依而给社会安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混”的文化是博大精深的。从根本上说,“混”是国人在对制度的无奈中所展开的一种个人博弈。为什么制度是无奈的?要回答这个问题殊非易事,但对这个问题完整的回答肯定不能避开“混”的文化。在中国,“混”的精神几乎渗入每一个人的骨髓,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想出人头地,“混”出水面。
反过来,如果制度的无奈不曾解决,国人还是要继续“混”下去,说他们的法律意识不高是枉言的。因为即便他们像你我一样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这无非是他们为自己增加了一些“混”的且未必是有用的策略而已。
市场经济能加强国人的法律意识,是因为“混”需要法律的策略。但“混”的其他策略会增长得更快,书市中介绍计谋、厚黑等策略的书籍不会比普法书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