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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系列之一
发布日期:2009-08-20    作者:杨德明律师
张某驾驶夏利车与赵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车乘客王某受伤,事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被认定为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本次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后,各方当事人没有就赔偿情况达成调解。本律师接受王某委托,对张某、赵某提起侵权之诉,张某、赵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共计17.64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公民有生命健康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及人身权益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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