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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例之一
发布日期:2009-08-20    作者:杨德明律师
郭某与白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白某辞去公职下海经商,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白某此后随着事业的成功与郭某的婚姻产生了危机,白某在向郭某提出离婚前,偷偷将其在公司的股权分别赠与其他三人,之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本律师接受郭某委托,调查收集了有关证据,在庭审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股权赠与一节有异议,为此我方提出中止审理本案,对股权赠与纠纷依法提起确权之诉。经过大量细致工作,在证据面前法院判决白某的赠与股权无效。之后重新审理本离婚案件,最终判决白某在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全部股份的50%归郭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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