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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Q在云南品牌企业促进会知识产权培训班上的讲义(一)
发布日期:2009-08-11    作者:110网律师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讲义纲要
 
 
 
 
今天,在技术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生存发展与知识产权越来越密不可分。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因为如此,现在企业正越来越多地、不得不面对知识产权的纠纷。为什么?从你企业设立登记时起,你企业取什么名字?有可能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你在经营过程中你的广告,可能侵犯别人著作权,你的办公软件基本上是侵权的,你的产品可能侵犯别人的专利,这些都是在不知不觉中侵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人家很可能会告你。反过来,你研发了一种新的产品,或者一个很好的商标,在市场表现很好,马上就会有人跟着你仿冒,你不采取积极措施,你的市场会被无限挤压。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当如何应对?这是今天我们的核心话题。
 
 
 
一、知识产权纠纷类型
根据不同标准来划分,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分为:
 
1.按纠纷性质:合同纠纷(转让、许可),侵权纠纷,确权纠纷;
 
2.按纠纷指向对象分: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合同纠纷通常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的方式,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来解决,只要合同订立得比较好,纠纷解决相对简单,发生纠纷的量也相对少,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却是知识产权纠纷中相对复杂,今天我们讲的知识产权纠纷就是讲的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双方从根本上讲就是一方有侵权行为,而另一方被侵权,一方诉另一方侵权,另一方被诉侵权,即存在两种状态,被侵权,被诉侵权。我们今天讲纠纷的应对也围绕这两个主线展开。
 
 
 
二、知识产权纠纷涉及范围

   
为了便于比较,这里按照知识产权传统标准来分:
专利类纠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
商标类纠纷(商标、地理标志、商号、网络域名
版权类纠纷(著作权[邻接权]、软件著作权)
 
专利类:比较多见的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纠纷比较多的也是这两种,因为它容易被模仿。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传统工业产权的延伸与扩展,在特定的行业才会有。商业秘密保护是多数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是指没有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
 
商标类:商标纠纷涉及跟商标密切相关的一些东西,比如商号、企业名称、产品标识、地理标志、包装装潢、外观设计。网络域名因其跟商标、商号相似,具有标识性,我将其与商标并列。为什么有关域名抢注的报道这几年一直不绝于耳?这说明还是有不少企业对域名不够重视。
 
   著作权类的客体就是作品,范围极其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只要是符合一定的原创性并能够通过一定的形式被有形复制的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对很多企业而言,可能最不重视的就是著作权了。实际上,可能引发纠纷关于著作权方面的东西很多,比如,企业自行开发或委托他人开发管理软件,无论是自己的员工以职务作品的方式开发还是委托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开发,都涉及到著作权归属问题、更新升级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必然会在今后的实践管理中出现纠纷。例如委托他们开发软件时,就应该在相关的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该软件的著作权问题,否则软件开发人就随时有权利以著作权人的身份要求相关的著作权权益,就可能在今后的升级换代中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权利要求,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委托开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从合同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归开发人所有。
再如,网络时代需要依靠各种网络营销售手段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建立网站无疑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企业网站无论是从整体上说还是从部分上说都涉及到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网站的建设是COPY别人的原代码或者使用的相关图片、文字、链接涉及到他人的著作权,又没有经过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则随时可能惹上著作权官司。
即使不开发相关软件,也没有网站,企业广告、宣传文本与图册、照片总有吧?这些稍不注意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案例]
某度假山庄宣传册案
昆明某大度假山庄宣传册用了他人的摄影照片,被诉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启示:不要忽视他人的权利,要有知识产权意识,既要有权利保护的意识,也要有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



 
三、知识产权侵权保护途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面对他人的侵权,主要有两大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1.举报、裁决: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农林行政部门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工商局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版权局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处侵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
另外,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如,农药到农业局,文化执法大队查盗版。
当地质检局举报产品质量。
 
2.行政调解:《商标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著作权法》规定了调解。
 
3.复议程序: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三种是一般的行政救济途径。
 
4.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可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可复审。
对地理标志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通过形式审查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不可复审。
 
5.申请撤销、无效程序:五年内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人个可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申请品种权无效。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现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并予以公告。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复审程序:对驳回(异议、申请)的可申请复审。
对驳回申请的,可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于十五日申请复审,不服,可于三十日内起诉。
对驳回申请的,可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3个月内起诉。
对驳回申请的,可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十五日起诉。
 
[案例]
 红河商标案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使用红河商标,在93年左右向当地工商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红河商标,被当地工商局以县级以上地名不能注册为由驳回,但商标却一直使用。199767日,大兴安岭北奇神保健品有限公司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红河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饮料制剂。三年后,大兴安岭北奇神保健品有限公司将红河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备案,转让给济南红河经营部,但济南红河经营部从未实际使用红河商标。此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以红河为县级以上地名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红河商标,最终商评委以红河除地名外还有其他含义为由,没有撤销红河商标。随后云南红河光明公司在各超市的红河啤酒被各地工商部门责令下架停止销售。云南红河光明公司未经论证,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红河红商标,但被异议驳回。期间一直没有停止使用红河红商标。200232日济南红河经营部与山东泰和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山东泰和公司在啤酒商品上独家使用红河商标,许可期限自200211日至20041231日,每年商标使用费为90万元。 2004年3月19,山东泰和公司、济南红河经营部以销售商郑容娟、云南红河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原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红河停止生产、销售和宣传侵犯“红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河红啤酒,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云南红河公司生产销售红河红啤酒的行为侵犯了济南红河经营部的红河商标专用权,判决云南红河公司停止侵权、支付赔偿金1000万元,并在《中国证券报》上向山东泰和公司、济南红河经营部赔礼道歉。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启示:没有用复审程序,要穷尽法律救济途径。


7.海关查处:
  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模式。
主动模式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为前提。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有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后,会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则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据此会扣留相关货物。
被动模式是因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侵犯其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即将进出口而启动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海关会据此扣留相关货物。
 
以上四种是知识产权特有的行政救济途径。
  



(二)司法途径
1.公安机关启动司法程序: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注意公安的标准与法院的标准有差异)。

  
1)商标案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起刑点
[公安标准]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法院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量以五倍计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安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法院标准]五万为起刑点,二十五万为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公安标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法院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量以五倍计算。

  
2)专利相关案件
假冒专利罪:
[公安标准]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法院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注意,没有特别严重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
[公安标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院标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数量以五倍计算。
 
3)版权案件
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量以五倍计算。
行为包括:复制、发行、出版、假冒,被侵权人可直接提起刑事诉讼。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法院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在十万元以上。注意,没有特别严重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以上法院标准单位犯罪以自然人标准的三倍计算。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民事诉讼   
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最常用的手段。
决定是否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以及如何诉讼,要考虑证据和对方状况以及要
达到的目的。
 
证据:
A.             权属证据,
B.             侵权行为或事实存在的证据,
C.             受到损害或对方获利的证据。
 
对方状况:是否是企业,有无支付能力。
 
诉讼目的:打击、获利、警告。
 
 
[案例]
金蝶美发侵犯商标权案  
金蝶变成金蝴蝶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启示:证据确凿,搭顺风车要付出代价;是企业,有支付能力;目的是制
止引人误解的市场竞争。
 
 
法定赔偿额:专利侵权是1-100万,商标和著作权侵权是50万以内。
根据新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专利法之前的司法解释: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行政诉讼
主要是确权行政诉讼,也有不服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确权的行政诉讼案往往是民事诉讼的辅助手段,配合民事诉讼。
 
 
总结:
行政救济特点是相对快捷,打击面比较大,不像刑事司法程序启动困难,也不像民事诉讼,成本大,周期长。但是它的力度往往不足以震撼侵权行为人,甚至在有的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主观上也不想一下子把侵权生产者打死,留着慢慢罚。
民事诉讼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对个案具有比较好的制止侵权效果,并能从打击侵权行为中获得利益。但这种民事诉讼,仅对注册登记的企业有效,而实际上很多造假者实际上是地下工厂或作坊,可能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就算知道了,取证也很困难,如果人跑了,起诉和执行都有困难。
公安查处,如能立案,往往能够找出幕后操纵的黑手,以及它的资金,从打击的角度来讲,最具震慑力。但是也有问题,一是公安管辖的范围比较窄,不是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都能管;二是公安启动刑事司法程序比较不容易,往往取决于情节与数额;三是程序启动后的力度问题,如果控制不好,公安一介入调查,老板可能就跑掉了,最后,只有抓工人起诉。所以,如果没有有效的侦查的话,未必真正能够产生好的震慑效果。我办过的造假烟案子就是这种情况。
 
[案例] 造假烟案
在昆明郊县组织制造假烟,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只抓到几个工人,老板跑掉了。
启示:维权要注意方法。
 
[案例]
某食品企业维权困境与万变窗墙的维权行动
我省某食品企业开发的一个产品,该产品注册了商标,深受消费者认同,由于该注册商标在某成程度上讲已成为该种产品的代名词了,于是就有很多近似商标和包装的产品出来了,给消费者以诱导,很明显,这些是侵犯商标权的产品,而这些侵权产品大多不求质量,成本极低,挤压了市场,在大小商场超市都有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商标和包装近似的产品摆放在一起,一般人一不仔细辨别根本分辨不出。
该食品企业的维权困境在于:
1.不直接假冒,而是混同,引人误解;
2.从侵权者的情况来看,
侵权生产者分散、隐蔽、多为非法加工作坊、流动性大,难以找到目标,找到目标也打击不了;
打击销售者成本高,效果差,有反复性,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3.从可用手段来看
没有构成犯罪的,只能用行政手段和民事诉讼手段。
解决办法:
打击对象上,要标本兼治,既要打源头,生产类似包装者、使用此包装者,也要打销售该侵权产品者。
手段上,行政举报、查处,民事诉讼并举,根据对象不同用不同的方法。
观念上,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有不断创新的精神。
 
万变窗墙,采用了上述办法,比较成功。
策略:前期放任、后期制止
目标:制定标准、强化垄断
 
两者的不同点:一个是商标、包装被人利用,一个是产品本身被仿制;一个是可以利用侵权培育市场,一个是被侵权产品挤压市场。
 
 
总而言之,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维权。比如,自己先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协商。然后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必要时,由工商联合公安共同执法,经工商查处、查封侵权产品后,有针对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企业维权特别注意的问题:
    A.时效
    B.掌握尽可能多的侵权者信息
C.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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