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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旧账未清 如今相见对薄公堂
发布日期:2009-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黄某和徐某原是一对相爱多年的恋人,一度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后徐某到广东东莞投资做生意,向黄某借了8万元。并出具了借条。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两人分居两地,感情渐渐的出现问题,最终导致了分手。分手后,黄某多次向徐某讨要借款,而徐某则以在外地生意忙为由避而不见。近日,黄某发现徐某开车回家办事,便迅速将徐某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徐某的中华小轿车一部。后经法院调解, 徐某归还了黄某的借款并支付了相关诉讼费用。

    [评述]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不打欠条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讲明白、写清楚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该案中,黄某的做法十分值得恋人们学习。首先,在借出8万元时,她要求徐某立下了借条。为以后追回借款保留了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证据,绝大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于小额借款,比如几百上千,不好意思让对方打借条也就算了,但如果几千几万的借款,还是奉劝借款的一方慎之又慎。不然,可能会“保了面子丢了钱”,得不偿失。其次,黄某在发现徐某行踪之后,果断的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在该案的调解过程中取得了主动的地位。试想一下,假如当初黄某没有要求徐某具立欠条,本案要查清事实就绝不是两三天能做到了。

综上所述,恋爱期间由于男女尚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给付钱款是什么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止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石城法院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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