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基层官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灰暗面令人吃惊,不得不让人感觉到四处蔓延着一种大面积的制度性的道德腐败。笔者已经论述过,这些现象表明中国基层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表明民与权之间、民与钱之间的对立。
政府本来应该提供社会安全这种公共产品的。如果政府官员的行为、权力的运行本身让人感到不安全,还有什么比这种由政府本身导致的无政府状态更可怕的呢?至少,这比丛林法则更无安全。在丛林法则下,个体之间况且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互相竞争。但在政治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下,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的生存空间就荡然无存了。
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现象表明中国社会信任正处于一种解体状态。在中国,社会不信任已经盛行多年,并且表现和深入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与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民与官之间、官员之间、政府上下级之间等等。在传统的话语里,这是一种“礼崩乐坏”的状态。
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最可怕
在所有社会信任关系中,最恐惧的莫过于社会对法律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法律是任何一个社会运行的框架,但当法律不被社会信任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暴力就会泛滥起来。
就是说,法律起作用的前提是信任。在民与官、民与钱之间没有一点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就起不上任何作用。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
浙江杭州的富家子弟飚车撞死浙江大学的学生,肇事人激起了多么大的民愤!但假如是一个出租车超速行驶撞死了人,那么可能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中国的很多社会群体中,莫名其妙的一个“恨”字正在泛滥开来。人们心中有“恨”,但往往不知道向谁去发泄。因此一旦出现任何一个机会,“恨”就很容易也很自然爆发出来。
杨佳案件很典型。在这个案件中,警察其实也是受害者,但为什么民心都是在杨佳身上呢?湖北邓玉娇这个案子里,为什么没有人去同情死者呢?所有这些案例里可见民愤已经积累到很大的一个程度。
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
权力和金钱结合,凌辱、欺压底层的弱者,这些年来,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社会底层是最大的受害者。社会作为一个集体毫无保护,社会中的个体更没有得到保护。
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国家须重建社会共同体
无论是社会信任的丧失还是继之而来的社会暴力,都是社会解体的结果。这30多年来,随着高速经济发展,中国社会最醒目的一个现象就是社会的解体。
传统的中国社会,县以下是自治的,由乡村绅士凝聚起一个共同体,有经济、社会和自卫的功能,这种形式持续了几千年,不能说没有效率。1949年以后,这个自然的、自治的共同体就被打破,家族势力等等东西都压制下去(如果不是被完全消灭的话)。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毛泽东要“破旧立新”。他想用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在农村)和单位(在城市)这种行政建制的方式,来重新建设中国的地方共同体。
在这种行政共同体中间,人民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学术界所说的“隐性契约”,就是说,“你接受我的统治,我为你提供一些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这个共同体的前提是失去流动自由。在农村,尽管这种行政共同体没有什么经济效率可言,人们也过着很穷的生活,但这个共同体毕竟也还是个共同体,至少还有赤脚医生,有学校。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的共同体首先开始解体。解体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流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造成人口的流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的衰败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在全世界范围内,农村的衰败都是现代化的一部分。但根据西方的经验,在这种不可避免的衰败发生的同时,国家应该花大力气来重建社会共同体。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共同体崩溃了,就要求重建公民共同体。
在西方,这个共同体主要是通过“公民权”的建设来完成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人口流动,国家就出来保证公民权,就是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此外,政府之外也容许和鼓励公民社会如非政府组织的出现,社会通过各种各样的自愿组织来得到重建。就是说,在西方社会的重建是政府和社会各自努力和合作努力的结果。
西方民主是为了遏制资本主义
在西方重建社会的过程中,政府是站在社会这一边的,目标是消除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对社会共同体产生的恶性影响。资本的目标是要摧毁所有的共同体,把所有的东西变成资本,变成资本过程的一部分。
这里,西方的民主和资本主义就有一个很大的矛盾,因为民主体制就是要遏制资本主义。把资本主义和民主等同起来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西方社会从原始资本主义发展到现在的福利资本主义,或者带有福利性质的资本主义,这不是资本主义本身的发展逻辑。资本的唯一本性就是利润,它是不会考虑到社会效应的。
西方的这个转型是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国家的资本和社会形成了妥协,因此转型较为和平。但也有很多国家,这种转型是通过长期的工人阶级运动和其他形式的社会运动而完成的。
在亚洲也是如此。日本的自民党一直是以保护农民的利益着称的,到今天还保持着这个政治局面。日本社会没有解体和政府保护分不开,同时社会的支持也是日本自民党能够长期执政的主要因素。
新加坡政府更为典型。政府一直以来是个“亲商”的政府。中国的“亲商”概念就是从新加坡引入的。为了发展经济,新加坡政府一直非常注重资本和市场的作用。
但新加坡政府并没有忽视社会共同体的建设。在“亲商”和重视资本作用的同时,新加坡政府从一开始就花大力气发展出一整套能够保护社会的机制,包括“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政策、社会保障、就业、教育政策等等。在每次经济危机来临之时,政府首先想到的也是如何保障社会。社会的支持也是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主要原因。
最大危险是权力和资本走在一起
改革开放导致了中国社会共同体的解体。这很难责怪改革开放,因为中国不能停留在改革开放前低水平的发展和社会共同体阶段。问题在于,在原来的社会共同体解体之后,就必须重建。
但中国并没有这样做。当西方新自由主义来到中国之后,对中国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社会领域,包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教育。这些领域都是政府应当担负责任的公共服务领域,但可惜的是,在中国这些领域都通过不同的方式让给了市场和各种形式的资本。
在农村,情况最为糟糕。流出农村的农民到了城市之后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是中国现代化的一部分,但是他们没有得到任何保护。
从法律上说,农民工是中国公民,但他们既不能享受城市居民般的公民权,也没有为他们发展出另外的公民权。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也不被容许组织起来。处于个体的他们在权力和资本面前显得毫无希望。
在以往,西方学者常说中国政治是极权主义。但现在中国的危险在于权力和资本走到了一起,并且在很多场合,权力是为资本服务的。这种结合比单纯的资本的力量要大很多,比单纯的政治极权的力量也要大得多,可以把此称为资本极权主义。
在政治极权主义时代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如上所说,政府和人民之间有一种隐性契约,只给你很低的工资,但是也要提供给你一套保障和福利制度,尽管这种保障也只是低水平的。但在资本极权主义的情形下,没有任何契约关系。这个社会里,个体都是原子化的,没有组织的,一旦发生冲突,就只能诉诸暴力。
这些年中国社会所发生的所有这样那样的恶性事情,大都和社会解体有关。如果不能正视社会解体,那么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开对立和冲突将变得不可避免。
中国所面临的选择并不多,要么任其自然,让社会冲突甚至暴力冲突发生,要么通过改革达到各社会阶层的大和解。遏制社会冲突和社会大和解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
如何应付社会解体之后的社会冲突?这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在化解冲突过程,强调法制和法治并没有错,但光强调法制或者法治可能已经无济于事了,因为在没有任何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已经失去了效用。
最重要的是加快建设有助于社会共同体重建的社会制度。在这方面,尽管中国可以走自己的路,但不管怎样的路径,也避免不了全体人民可以共享的公民权的建设。
本世纪开始的社会改革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无疑是公民权的主要组成部门。社会改革尽管已经成为中国改革的重要议程,但这些年的进展并不顺利。虽然政府努力不少,但既得利益之间很难达成妥协,更不用说是既得利益和人民之间的妥协了。
从各个方面来看,中国实际上已经进入了一个改革与社会冲突赛跑的阶段。如果政府不能努力促成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大妥协,那么社会的激进化就会接踵而至。
(郑永年)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